云阳县委老干部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云阳县委老干部局为县委组成代管部门,内设2个职能处室、1个直属事业单位:云阳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根据上级规定,研究制定全县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2)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协助县委组织部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组织离休干部学习政治理论,阅读重要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3)落实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调查研究老干部生活待遇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加强宏观管理,对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4)了解掌握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情况,总结和推广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宣传报道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典型。
(5)贯彻落实老干部的安置政策,协调、指导各单位解决老干部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办理老干部的各种证书。
(6)负责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指导全县老干部主管部门的信访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老干部健康修养、体检、参观工农业建设成就和文体活动。负责外地老干部来云阳参观考察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7)抓好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管理好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协调、处理好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龄办、老年大学等涉老部门的关系。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预算数包括老干部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老干部活动中心两个单位。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90万元,比2018年减少4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79万元,比2018年增加41.5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及差旅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6.64万元,比2017年减少34.36万元,主要原因是老干部健康休养费拨入减少。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8年保持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50万元,比2018年少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比2018年少1.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0万元,比2018年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减少在外就餐次数,公务接待经费逐年下降;2019年度将车辆保险费统一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5.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和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维修(护)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无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6.64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没安排购置车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 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 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 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 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22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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