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政法委为县委组成部门,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督查科、防邪科、宣教科、国安科和基层指导科、法学会,共7个科室,1个事业单位云阳县法学会。主要职能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政法各部门传达中央、市委、县委的有关指示精神,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研究提出一个时期内全县政法工作全局性的安排、工作计划以及执行政策、法律的指导意见,并对政法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全县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政法工作有关意见和措施。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确保政令畅通的具体措施。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领导、指导和督促政法各部门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8.75万元(含上年结转103.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8.75万元(含上年结转103.62万元),比2018年增加16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53万元,比2018年增加14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变化情况。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5.22万元,比2018年增加23.6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8年保持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0.178万元,比2018年减少0.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789万元,比2018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减少在外就餐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89万元,比2018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实现公务用车经费逐年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8.68万元,比上年增加67.4万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2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1.6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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