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蔈草镇卫生院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改工作。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3.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4.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5.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6.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7.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8.协助做好医疗保险工作。
9.主要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
(二)单位构成
我院位于云阳县蔈草街道,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辖区九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3500平方米,开放病床57张,辖区服务人口数量23015人。
院内设施齐全,装有电梯、电子显示屏、现代化办公设备,病房内装有床旁呼叫系统、电视、空调、热水器等。医院拥有彩超、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全自动凝血分析仪、血细胞分析、肌电图、数字化DR、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胃肠机、耳鼻喉诊治综合工作台、呼吸机、120救护车等设备。开设有中医科、内科、外科、五官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理疗科等科室。
现有职工:37人,其中:在职职工24人,招聘职工13人,本科学历:16人,专科学历:14人,中专学历:7人,管理八级:1人,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18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16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32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6.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925.2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5年减少146.99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33万元,事业收入减少178.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32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5.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92.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3.0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减少146.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1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3.5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6.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25万元,比2025年增加3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57万元,比2025年或减少2.1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保障的在编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增加,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48.67万元,比2025年增加33.5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拨款增加,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支出和村卫生室专项补助及基药零差率补助支出。
云阳县蔈草镇卫生院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5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5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5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6.2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丽丽 联系方式:177820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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