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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妇幼保健院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云阳县妇幼保健院成立于20198月,新院于20234月完成搬迁投入使用,由县妇幼保健院(二甲妇幼)和县双江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合并组建而成,是县委县政府重点民生工程,按照三级医院、美丽医院、智慧医院等标准进行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的致力于打造“全市一流乃至全国知名”的三甲妇幼保健院,于20237月正式启动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创建。

(二)单位构成

医院建筑面积5.8万㎡,开放床位400张,设临床医技科室36个。内设职能科室19个、临床科室32个、医技科室8个;我院是云阳县慢性病管理中心、区域医学检验中心、云阳县产科急救中心、云阳县危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云阳县妇幼卫生工作业务指导中心;拥有市级妇幼保健重点专科2个(儿童营养和孕前保健),在建市级培育临床重点专科1个(妇产科),县级重点专科(儿科、儿保科)2个和县级名科1个(妇产科)、市级儿童康复救治评审项目2个(脑瘫和智力)。核定编制227人,医院在职在岗529人(在职在编95人,招聘434人),招聘人员占职工总数的64.3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76人(医生184人,护士225人、医药技70人),占全院职工总数比例89.81%。高级职称45人(其中有4人非卫技人员),占卫技人员总数的9.45%;中级职称165人(其中6人非卫技),占卫技人员总数的34.66%;初级职称267人(其中9人非卫技),占卫技人员总数的56.09%。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6人,本科学历376人,专科学历119人,专科以下17人。离退休人员83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2982.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88.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0593.5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5减少485.29万元,主要是事业收入减少485.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2982.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05.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19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0.6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减少485.2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90.5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94.73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8.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8.54万元,比2025年增加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9.59万元,比2025年增加194.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增加8相应增加工资及绩效以及社保缴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78.95万元,比2025减少194.73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减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142.41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40.3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等重点工作。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云阳县妇幼保健院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9.5万元,比2025年减少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91.6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91.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8.9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付慧敏  联系方式:17784276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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