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制度草案,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按要求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 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 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 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 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 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及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9. 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并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 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依法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按要求指导乡镇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11. 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 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3. 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 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5. 负责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6. 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7. 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大型文化旅游体育等对外交流活动。
18.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要求开展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19. 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场馆管理;对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20. 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参加和承办各类体育竞赛;负责县级体育社团和各类体育项目俱乐部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单位行政编制23个,机关工勤2个,在编公务员17人,行政工勤2人,与2023年一致。机关设立七科一室:产业发展科、规划创建科、文化文物科、体育科、宣传营销科、财务人事科、安全应急科、办公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342.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99.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242.4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576.87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项目拨款增加1349.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342.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873.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3.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8.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3.65万元,其他支出预算3242.4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576.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2.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534.6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9.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9.72万元,比2023年增加22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47万元,比2023年增加42.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纳入预算人员增加1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33.25万元,比2023年增加185.0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体彩公益金项目。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42.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42.49万元,比2023年增加1349.5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体彩公益金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3万元,比2023年减少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2023年减少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2.29万元,比上年增加6.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3.2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清娥;联系方式:023-5516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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