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移交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6.贯彻落实烈士及退役军人市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等政策,承担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市、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工作,审核报批县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工作,承办县内我国烈士和外国在云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承担总结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等工作。
7.落实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8.承担云阳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设办公室、权益维护科、安置科、优抚科4个内设机构,下属2个事业单位云阳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和云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有编制数25人,实有18人,其中: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现有编制人数11人,实有6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现有编制数2人,实有2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有编制数12人,实有10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47.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7.65万元(含2020年结转337.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114.54万元,主要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经费拨款减少114.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47.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347.65万元(含2020年结转337.0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83.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8.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9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114.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7.8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12.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7.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7.65万元(含2020年结转337.05万元),比2020年减少11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59万元,比2020年增加97.8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工作人员及人员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06.05万元,比2020年减少212.35万元,主要原因是优抚事业单位、退役士兵教育等经费减少。
云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0年减少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0年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9.92万元,比上年减少5.03万元,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压缩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无。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69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服务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大鑫 电话:023-5533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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