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司法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行政裁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行政执法、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法治创建、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救助、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涉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帮教安置、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司法局职责职能,2022年县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县委依法治县办综合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办公室、财务科、政治处。
县司法局下设42个司法所和3个局属事业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县公证处)。县援助中心、县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和各基层司法所不独立核算,由司法局统一核算。县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48.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8.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6.84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9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48.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89.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6.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4.0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0.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8.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8.84万元,比2022年减少2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5.74万元,比2022年增加64.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03.1万元,比2022年减少9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预算无项目支出,以及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减少。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4.8万元,比2022年增加12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2022年不增不减,主要原因全局公务接待费用本就极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22年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未给我局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23.59万元,比上年减少24.19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压减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司法局政府采购属上级专项资金,涉密不公开。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33.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7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县司法局财务科,联系方式:023-5516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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