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市、县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县委的部署、起草全县法制建设和开展依法治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以及民主法制建设,全面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3、管理、指导并监督律师以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在云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及其各项业务活动。
4、管理、指导并监督本县的公证机构并开展公证业务活动。
5、管理、指导并监督本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并参与全县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7、管理和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质量监督和会计事务所工作。
8、管理和指导本县社区矫正工作。
9、组织和管理本县法律援助工作。
10、组织和管理本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11、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划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及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
云阳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全局机关共7个内设科室,另有42个派出机构(基层司法所)。下设1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云阳县公证处、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云阳县矫正帮教服务中心。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云阳县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和各基层司法所不独立核算,由司法局统一核算。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0.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0.91万元,比2017年增加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91万元,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和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17年增加53.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增加预算等;项目支出194.00万元,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比2017年减少47.00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购买服务、云阳县公证处运行经费县级财政预算减少。
政府性基金: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6.20万元,比2017年增加3.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 6.20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6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减少在外就餐次数,公务接待经费逐年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预计增加车辆运行。 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6.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和差旅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4.00万元(市级转移支付的装备经费),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万元,主要为办公家具、电脑、打印设备、复印设备等物资采购,普法宣传工作印刷等服务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4.0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516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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