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司法局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云阳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全局机关共7个内设科室,另有42个派出机构(基层司法所)。下设1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公证处、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云阳县矫正帮教服务中心。援助中心、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和各基层司法所不独立核算,由司法局统一核算。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市、县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县委的部署、起草全县法制建设和开展依法治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以及民主法制建设,全面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三)管理、指导并监督律师以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在云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及其各项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并监督本县的公证机构并开展公证业务活动。
(五)管理、指导并监督本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并参与全县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质量监督和会计事务所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本县社区矫正工作。
(九)组织和管理本县法律援助工作。
(十)组织和管理本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一)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划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及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58.15万元。
(一)、公共安全支出729.4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层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其他基层司法业务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层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退休人员退休费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54.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层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5.7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层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2.00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7.00万元,用于局机关、基层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万元,用于局机关、基层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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