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行政运行机构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事业运行机构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成,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严格执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
(4)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和按规定权限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9)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
(10)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标准化信息管理。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培育和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17)管理全县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驰名商标申报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18)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工作。
(19)负责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协助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调查工作。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有关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负责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
(2)负责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并公布结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3)负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就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或者提出意见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处理,必要时可以公布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
(4)负责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必要时可以进行查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答复;
(5)负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6)负责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测定;
(7)负责通过在自建的3.15消费维权网站、消委官方微博以及其他大众传播媒介,表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8)负责对本县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进行业务指导。
(二)单位构成
1.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2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2)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管理权限内的职业资格评定等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
(3)财务科。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编报预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装备配备管理。拟订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监督、评价和建议。负责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4)法规科。承担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监督和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和法律普及工作。
(5)宣传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拟订干部政治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工作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承担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协助组织部门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的建设工作。
(6)食品安全协调科 (云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餐饮服务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0)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工作。
(11)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管理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质量激励制度,负责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机电类、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相关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机电类、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监督指导机电类、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监督管理机电类、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指导重大活动机电类、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13)标准化管理科。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批准、编号、发布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组织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承担标准化信息和商品条码管理。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监督指导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案件的查处。
(14)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承担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负责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产品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管理。规范计量检定数据、测量数据、校准数据等数据的使用。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认可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参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监督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案件的查处。
(15)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立和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 “法人数据库”建设管理工作。拟订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承担市场监管智能化和大数据管理应用工作。
(16)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指导网络交易违法和合同欺诈等案件的查处。
(17)商标和专利监督管理科。管理全县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商标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驰名商标申报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18)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物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指导虚假广告等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9)企业监督管理和风险管理科。拟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公示信息监管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公示工作。监督指导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和登记注册违法行为的检查及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的建立和管理。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拟订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中的风险管理、风险监测、风险交流和抽检工作制度。统筹年度抽检计划和抽检资金。负责抽检结果的归集、评价、技术性风险点分析,提出风险预警及防控措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0)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科。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相对集中许可权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21)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涉及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有关普通商品专业市场交易秩序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22)公平竞争监督管理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实施对传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价格违法案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直销和传销案件的查处。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2个派出所。分别是:青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双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盘石市场监督管理所、澎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江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南溪市场监督管理所、凤鸣市场监督管理所、高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故陵市场监督管理所、龙角市场监督管理所、栖霞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辖区市场监管和协助执法服务工作:
(1)宣传并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协助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3)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安全、食品经营安全、餐饮服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化妆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上报。
(5)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协助完成辖区内大型活动和重要节日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监督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
(6)负责辖区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 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8)负责辖区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产品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计量器具的销售、使用和检定实施计量监督。
(9)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
(10)负责辖区内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11)指导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正确申请商标和专利注册,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2)对辖区内广告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13)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指导其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完成上级下达的随机抽查监管任务。
(14)在上级授权范围内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工作,参与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现场验收。
(15)受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办理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
(16)负责辖区内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的日常监督管理,受理价格咨询和价格举报(投诉),及时反馈市场价格异常情况。
(17)负责辖区内直销企业、传销活动的日常监管和涉众型经济案件线索的摸排和上报。
(18)受托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在授权范围内以授权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19)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机关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直属单位,即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阳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综合办公室、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三)承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的许可、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四)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和棉花、茧丝、毛绒纤维、麻类纤维、絮用纤维及制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七)承担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广告违法、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八)承担网络交易违法、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和登记注册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九)按照县市场监管局的统一安排,牵头或协助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十)指导监督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履行县市场监管局授权的辖区市场监管和协助执法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2.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云阳县委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阳委发〔2019〕1号)要求,将云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云阳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以及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云阳县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的职责,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云阳县商务局的反垄断职责,云阳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云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54.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530.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4.9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增加749.01万元。其中:1、上年结转530.46万元,该资金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市财政暂未清算的2019年度的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奖及退休健康休养费。2、基本支出4176.7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数增加92.36万元,是由年度工资基数及退休健康休养费调增形成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3、项目支出177.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26.1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质量强县和品牌强县战略实施等项目支出。
(二)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3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5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9.34万元。其中:1、上年结转14.22万元,该资金是因为机构改革,市财政暂未清算的2019年度的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奖。2、基本支出113.3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1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工资基数调增。主要用于保障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以及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2020年和2021年均无项目支出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1年均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云阳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9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万元,比2020年减少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过“紧日子”的精神,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了一般性支出。
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1年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与2020年预算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为1009.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23万元;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为18.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过“紧日子”的精神,优化支出结构,对保障部门日常运转的经费进行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7.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9辆(纳入预算编制28辆,另有执法快检车1辆因机改前后均无编制而未纳入预算),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26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常见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及电话:刘晓凤 023-55166393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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