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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中国共产党云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县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单位构成

中共云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云阳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中共云阳县纪委云阳县监委内设机构18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第十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机构13个(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驻县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和驻县文化旅游委纪检监察组),派出机构7个(县监委派出第一监察室、第二监察室、第三监察室、第四监察室、第五监察室、第六监察室和第七监察室),直属事业单位1个(云阳县廉政教育中心)。县委巡察办为县委工作机构,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人财物由县纪委监委统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次预算公开系数系云阳县纪委监委18个内设机构、13个派驻机构、7个派出机构、1个下属单位(云阳县廉政教育中心)和县委巡察办的汇总数。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790785.26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90785.26元,比2020年增加127638.06元。其中:基本支出31120785.26元,比2020年增加28061468.06元,主要原因政策性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70000元,比2020年减少400000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巡察信息化工作和办案工作的预算资金。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县纪委监委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61000元,比2020年增加96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0年增加0元;公务接待费191000元,比2020年增加96000元,主要原因是兄弟区县纪委监委来云考察学习“以案四改”经验做法和“监督十条”;协助来云的上级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开展交叉巡察和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对县廉政教育中心的检查指导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0000元,比2020年增加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元,比2020年减少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118890.52元,比上年减少376872.36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出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01400元,主要用于采购网络设备。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70000元,因项目涉密未进行公开。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机要应急用车2辆(含县委巡察办1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苏彬,电话:023-5512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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