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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交通发展事务中心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研究和指导;二是承担公路运输、水运产业、铁路民航、邮政物流等发展研究和指导;三是承担交通局在履行综合交通行政职能中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四是承担交通行业教育培训、交通从业人员培训,承担交通行业社团组织发展指导;五是承担交通信用体系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六是承担道路运输车辆、船舶维修检验、检测和航道养护事务性工作;七是承担交通行业经济监测、统计分析、科研创新和技术推广;八是开展交通行业标准化研究,指导开展交通行业标准化服务建设;九是开展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监测,协助完成交通行业环境保护任务。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交通发展事务中心是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实施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定编31人,实有在岗职工20人,离休1人,退休17人,遗属11人,临时工21人(车、艇驾驶员、轮机员、炊事员、航道维护人员等)。内设办公室、安全培训科、交通发展科、港航服务科、道路运输服务科等科室,另设云硐航道维护应急救援基地、小江航道维护应急救援基地。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2020年5月,根据中共云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云阳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云委编发〔2020〕17号)、中共云阳县委组织部《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转隶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44 号)文件精神,将云阳县港航管理处、云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云阳县交通行政执法路政支队、云阳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了云阳县交通发展事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

    2021年年初预算数1676.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8.20万元,上年结转518.63万元。当年拨款收入较2020年减少276.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506.20万元,比2020年减少114.7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人数减少,致使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652万元,比2020年减少162万元,主要减少的是交通专项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管理水域的通航秩序及安全监管、水运企业行业管理、地方航道的管理养护等。

    云阳县交通发展事务中心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支出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1676.8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7.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3.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40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1148.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4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241.8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14.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6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8.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6.8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18.63万元),比2020年减少27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20万元,比2020年减少114.7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人数减少,致使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652万元,比2020年减少162万元,主要减少的是交通专项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管理水域的通航秩序及安全监管、水运企业行业管理、地方航道的管理养护等。

    云阳县交通发展事务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6万元,比2020年增加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0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机构改革,由4个单位整合重建,业务范围和工作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2020年数据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无车辆购置预算安排。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卢红,电话:023-5513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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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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