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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本县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定本县工业和信息化有关的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拟定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3.负责本县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招商工作。

    4.监测分析本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本县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制定,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

    5.推动本县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本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促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6.指导协调本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调整,负责指导本县特色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小区的规划和建设,负责船舶、建材、冶金、化工医药、装备制造、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负责食盐专营、储备盐管理、市场供应。

    7.负责本县电力、天然气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负责本县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节能、清洁生产行政管理及监督,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批相关能源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8.统筹推进本县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

    9.负责本县本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通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10.组织协调本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1.依法负责本县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负责本县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

    12.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企业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3.指导本县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船舶制造业、城镇天然气经营、输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一级预算单位,由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云阳县工业和信息化综合执法支队、云阳县能源监测调度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共计3个二级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8.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8.56万元,比2018年增加225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32万元,比2018年增加287.02万元,主要原因是:统一提高了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增加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公用经费97万元,新增人员及调整工资、津补贴标准等增加支出165.28万元,提高退休人生活补助标准增加支出24.74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24万元,比2018年减少3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经费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解决原乡镇企办室等人员遗留问题和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费用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比2018年减少2.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比2018年减少2.30万元,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减少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与2018年持平;本单位2019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3万元,比上年增加97万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本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12月,本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没有安排车辆购置。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人:冉绍杰,联系电话:023-5512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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