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机关事务中心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全县机关事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负责全县大型活动、重要会议以及公务接待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县“四大家”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管理云阳县后勤服务中心。
(二)单位构成。机关事务中心内设办公室、办公用房科、公务车辆科、节能工作科、服务接待科等5个科室,下设云阳县后勤服务中心(副科级)1个事业单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拟定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计划和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承办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具体工作;分年度拟定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基建、大中项专项维修计划,统筹建设县级机关用房;统一调配和管理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承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建设监管。
3.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具体工作;承办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标准核定、配置审批、采购配备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公务用车统一调度工作。
4.承办推进、指导和协调全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具体工作;承担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5.负责全县大型活动、重要会议以及公务接待的后勤保障服务有关工作;起草接待工作的相关政策;统一管理和使用政务活动后勤保障服务专项经费。
6.云阳县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协助机关事务中心做好全县性的重要会议、重大节庆活动和公务接待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县“四大家”综合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后勤物业工作;负责县“四大家”机关职工食堂和异地交流任职市管领导周转房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代管县属跨部门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根据《云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县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建议方案》要求,机关事务中心原承担的行政职能已全部剥离,划归中心主管部门县委办公室负责,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具体承办。机关事务中心原下设的云阳县市民文化活动中心管理处、云阳县后勤服务中心已合并整合成一个事业单位,机构名称为云阳县后勤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6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47.8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47.8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1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47.8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7.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7.5万元,比2020年增加4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43万元,比2020年增加47.8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80 万元,与2020年一致,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政务接待、跨部门公务用车平台、节能改造、物业管理、租用办公楼、后勤保障等重点工作。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20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03万元,与2020年一致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与2020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万元,与2020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8.7万元,比上年增加47.8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3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8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木兰
电话:023-5512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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