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云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县政府直属参公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3、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特殊商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4、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5、调查研究供销合作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扶持性政策建议;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社和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6、指导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7、规划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8、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权,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9、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社提供信息服务。
10、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
11、加强指导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参与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12、加强指导协调全县供销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
(二)单位构成。内设办公室、资产财务科、业务发展科、安保科4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6.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513.72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和单位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16.2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1.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1.8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76.06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359万元,,商品服务等支出预算283.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9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513.7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7.7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55.9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6.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6.28万元,比2021年增加51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31万元,比2021年增加57.7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5.97万元,比2021年增加455.9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主要用于“三社”融合发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重点工作。
云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比2021年减少0.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 2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21年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使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8.52万元,比上年增加14.5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7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76.06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5.98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5. 上级专项资金情况。2022年年初下达上级专项资金435.06万元,其中:2022年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项目10万元,2022年重点帮扶乡镇基层社提质增效项目50万元,2022年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项目(统筹)99万元,2022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项目76.06万元,2022年“三社”融合发展信贷风险补偿金200万元。本表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批复表下达。
6. 财政结转结余再分配情况。本部门(单位)财政结转结余再分配资金31.88万元。本表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批复表下达。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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