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县委
(二)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公安保卫工作。安的信息,分析预测敌情、社情,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意见。
(三)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组织开展民警教育训练、表彰奖励和公安宣传工作。
(四)负责管辖县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非军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危险物品的管理,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重大治安事件、灾害事故。
(六)对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七)负责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
(八)承担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九)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承担法定范围内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以及开展公安法制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来本辖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内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被判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金盾工程”建设,负责社会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
(十四)负责规划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做好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单位构成
我局现有内设23个机构(其中执法勤务类机构13个、综合管理类机构6个(不包括文职人员管理中心)、监管场所3个),36个公安派出所(包括水上派出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796.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796.94万元。较2022年减少919.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796.9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4176.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32.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29.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57.68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919.05元,主要是2023年预算项目资金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796.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796.94元,比2022年减少91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29.84万元,比2022年增加990.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政策性增支,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2067.1万元,比2022年减少1909.9万元。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80万元,比2022年减少 1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2022年减少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万元,比2022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只预算了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205.21万元,比上年减少185.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计20万元,全部系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67.1万元。主要用于刑事侦查、禁毒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巡逻处突专业队伍运行、治安管理等支出,本部门的项目目标主要是为了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本部门将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分析、报告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绩效信息和收集整理工作。本部门对重点项目根据项目的投入、活动、产出、成效制定绩效指标、目标和绩效标准,对项目进行绩效分析评价。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70辆,特种技术专业用车25辆。
5. 上级专项资金情况。因为涉密,不公开。
6. 财政结转结余再分配情况。本部门财政结转结余再分配资金488.68万元。本表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批复表下达。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警务保障室电话:023-5583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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