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
我局现有内设22个机构(其中执法勤务类机构12个、综合管理类机构7个(包括文职人员管理中心)、监管场所3个),36个公安派出所(包括水上派出所)。
2、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敌社情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动态,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意见。
(三)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组织开展民警教育训练、表彰奖励和公安宣传工作。
(四)负责辖县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非军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危险物品的管理,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重大治安事件、灾害事故。
(六)负责组织、指挥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七)负责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
(八)承担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九)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承担法定范围内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以及开展公安法制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来本辖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内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被判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金盾工程”建设,负责社会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
(十四)负责规划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做好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森林公安机关业务工作的指导。
(十六)负责组织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七)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25.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25.69万元,比2017年增加113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1.20万元,比2017年增加2066.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74.5万元,比2017年减少927.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政法专移支付资金2018年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7年保持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87.3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加11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将在2018年报废旧车,将新购置公务用车8台。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325.6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和差旅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6.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4.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9.05万元。
3、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共2774.5万元,主要用于反恐怖、应指运维、刑事侦查、禁毒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巡逻处突专业队伍运行、治安管理等支出,本部门的项目目标主要是为了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本部门将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分析、报告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绩效信息和收集整理工作。本部门对重点项目根据项目的投入、活动、产出、成效制定绩效指标、目标和绩效标准,对项目进行绩效分析评价。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9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8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838026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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