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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大数据应用、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提出推广应用、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

2.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统筹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全县区域云数据中心建设。

3.负责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商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推动大数据政用、民用,统筹推进智慧云阳建设。

4.负责承担我县大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全县大数据人才培养有关工作。

5.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内设大数据产业发展科、大数据平台运营科。

2018年3月8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云阳县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属于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两个科室。2019年1月在全县机构改革工作大力推动及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下,成立云阳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原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列入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14.52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同时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6.5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6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14.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4.5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61万元,比2024年减少1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61万元,比2024年减少14.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缩减开支过紧日子;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2025年无预算项目。

云阳县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16万元,比2024年减少1.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大数据服务中心无计划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比2024年减少1.14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大数据服务中心无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计划购置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筹范围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林玲,电话:023-5512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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