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中共云阳县委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化推进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智慧城市建设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二)单位构成
2018年3月8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云阳县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属于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两个科室,核定事业编制6人。于2019年1月,在全县机构改革工作大力推动及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下,成立云阳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12人,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原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列入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目前,全局现有职工8人(含县自然资源局借调1人,路阳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借调1人)。
云阳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起草全县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县大数据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全县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全县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3、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进全县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推动全县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全县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负责提出政府大数据智能化项目投资规模及方向、中央及市县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评审、评估政府投入的智慧应用建设,提出大数据、智能化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建议。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形成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
5、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应用工作。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规划和协调推进。
6、负责协调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负责云阳云数据中心、云阳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运营平台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推动全县信息网络行业发展。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
7、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国内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开展区域化合作,承办大数据、人工智能相关活动。负责全县大数据专家库的管理,指导全县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24万元,比2018年增加6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4万元,比2018年增加13.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大数据发展局新成立,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万元,比2018年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大数据发展局新成立,主要用于开办经费、日常工作经费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该项预算;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预算该项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暂无公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暂未审批通过购置公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24万元,比上年增加13.2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大数据发展局新成立,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6.33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罗泓焘,电话:023-5512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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