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云阳县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共青团云阳县委单位为群团部门,内设2个职能科室、1个直属事业单位青少年活动中心,因下属事业单位青少年活动中心为独立核算,由团委统一进行预算公开。团县委主要职能是
1.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助手,在云阳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团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
2.加强对全县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引导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培养、选拔、表彰、推荐优秀青少年。
3.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强化共青团工作主阵地建设,拓展对新兴青年群体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4.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县青联和少先队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县青少年社团组织的工作。
5.参与全县性青少年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县委、县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6.负责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选拔、管理和培训团的干部。
7.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青少年事业发展等工作,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
8.参与制定全县有关青年统战工作的政策,做好全县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9.承担实施全县希望工程的有关工作。
10.负责云阳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内设2个职能科室、1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设办公室、青少年发展部2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26.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5.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4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8.14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经费拨款增加31.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拨款增加16.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26.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1.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2.2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1.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1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5.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26万元,比2022年增加3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92万元,比2022年增加24.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6.35万元,比2022年增加7.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主要用于青少年发展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43万元,比2022年增加16.6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支持青少年活动场所公益性活动补助。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68万元,比上年减少3.67万元,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6.3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必填项)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毛龙,电话:023-5512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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