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云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县政府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业园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
2.负责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划,配合相关部门拟订工业园区控制性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拟订和实施园区用地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工作;负责制定工业园区企业经济运行发展目标和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规划。
3.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申请入园企业进行资格审定,审核入园企业选址定点,审核入园工业企业标准厂房等建设方案。
4.负责制定工业园区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工业园区企业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园区企业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6.兴办工业园区内的社会公共事业,协调工业园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
7.负责工业园区内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
8.协助入园企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水、电等相关手续。
9.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财政收支管理和内部审计,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
10.保障工业园区内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11.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工业园区管委会下设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云阳县企业服务中心。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综合处、党建处(党工委办公室)、招商处、经济发展处、应急环保处;事业编制22名,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企业服务科、要素保障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4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3.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增加1.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4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6.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7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1.9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3.02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3.02万元,比2023年增加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02万元,比2023年增加21.9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2人,退休人员增加1人,工资福利及生活补助等支出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行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5.46万元,比上年减少17.68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行压减;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单位2024年无项目支出,未设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夏静忆 联系方式:023-5550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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