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城市新区开发服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云阳县城市新区开发服务中心,为云阳县北部新区管委会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城市开发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建立在建项目档案,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及时收集在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并协助主管部门制订解决方案和措施。
2.负责城市开发新区在建项目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协调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一金三制”,定期检查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
3.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4.负责施工过程中供水、供电要素保障设施协调服务工作。
5.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开发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事务性工作和实施项目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工作。
6.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北部新区和黄石高铁新城城市发展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分析黄石高铁新城建设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黄石高铁新城建设调控目标和措施。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城市新区开发服务中心根据履职情况,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内设重点项目服务科、资产管理服务科、城建档案科,核定中层干部职数3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8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9.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8.25万元,主要是2024年人员增加,经费拨款增加38.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8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8.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8.2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9.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45万元,比2023年增加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45万元,比2023年增加38.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2名人员,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云阳县城市新区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云阳县城市新区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43万元,比上年增加2.7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新增两名人员,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由主管部门统一设置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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