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大阳镇农业服务中心
2022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涉农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编制农业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本辖区内各项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及对本辖区内粮食、蔬菜、水果等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并积极组织防治;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新技术的引进及新品种的引种实验、示范、推广、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田间技术指导,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搞好主要农作物的栽培技术指导及各项增产技术措施的安排、督促落实;搞好中低产田改造、配方施肥、提高地力;收集传递农业生产、科技、市场信息,指导农户选好生产项目,合理运用农业新技术;加强农技服务能力,积极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出谋划策,为本镇农业发展提供服务。
2.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进行监督、审计和管理;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全面系统、及时地搜集、整理、提供本镇的农村经济统计数字,开展统计分析,指导各村调查点的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
3.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制定全镇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护和管理辖区林业资源;认真组织实施“生态建设”、“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三大工程,加强对林业资源和野生动物的保护,依照有关规定及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检查监督本镇的林业采伐、运输和销售;严禁乱捕滥伐,调处林地纠纷,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毁林案件;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林木病虫、鼠害调查防治和护林防火、林政管理、林权、林地纠纷及边界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负责本镇绿化造林任务的规划设计并落实管护。
4.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水法及法规,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好、用好由本镇所管的水利工程设施,做好除险加固、安全检查和安全评定工作;制定与实施本镇水利、水保及水产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镇水利管理机构的建设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执行上级有关防汛工作指令,组织防汛抢险劳力、物资器材,指挥本镇防汛、抗灾工作;负责本镇境内的水土保持监督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负责本镇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勘测设计、组织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统计报表、检查观测记录等基础工作,建立小型水库工程技术档案;负责组织指导养殖户做好鱼苗、鱼种的生产和鱼药、鱼饲料及渔业水域的管理,协助渔政执法,以及组织实施全镇范围内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做好境内水生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
5.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推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搞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做好农机新技术指导、新机具的推广和农机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各类农业机械的技术检测、机具维修、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建设做好农村运输、农机堤灌、收割、农产品加工与农田基本水利设施建设等各项社会化服务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本镇农业机械的建档及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农业机械进行抢险救灾;抓好辖区内交通安全工作,提高人民安全意识。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云阳县大阳镇人民政府下属单位,无独立的机构设置。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云阳县大阳镇人民政府下属单位,无单位构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83.83万元,支出总计183.8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3.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纳入云阳县大阳镇人民政府集中决算,未单独列决算,2022年新增为决算单位,上年决算数为0.00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8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3.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纳入云阳县大阳镇人民政府集中决算,未单独列决算,2022年新增为决算单位,上年决算数为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83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83.8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83.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纳入云阳县大阳镇人民政府集中决算,未单独列决算,2022年新增为决算单位,上年决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06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涉及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3.83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3.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纳入云阳县大阳镇人民政府集中决算,未单独列决算,2022年新增为决算单位,上年决算数为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3.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纳入云阳县大阳镇人民政府集中决算,未单独列决算,2022年新增为决算单位,上年决算数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65元,下降5.9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减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3.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纳入云阳县大阳镇人民政府集中决算,未单独列决算,2022年新增为决算单位,上年决算数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65元,下降5.9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减少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涉及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72万元,占13.9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万元,下降5.6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减少等。
(2)卫生健康支出10.84万元,占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减少等。
(3)农林水支出136.92万元,占74.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9万元,减少7.5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减少等。
(4)住房保障支出10.35万元,占5.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7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公积金基数调标。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列报口径,本单位2022年新增为决算单位,“三公”经费由政府机关本级进行核算,本单位不核算“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对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三公”经费核算统计范围之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对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三公”经费核算统计范围之内。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项目支出基本属于人员经费支出,不进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无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单位应提供能有效沟通的联系方式或渠道,便于公众咨询和反馈信息。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思竹
联系方式:023-5575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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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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