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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重庆市中共云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政法各部门传达中央、市委、县委的有关指示精神,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研究提出一个时期内全县政法工作全局性的安排、工作计划以及执行政策、法律的指导意见,并对政法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全县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政法工作有关意见和措施。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确保政令畅通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及时分析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势和对策,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组织实施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日常工作、管理见义勇为基金。组织、指导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领导、指导和督促政法各部门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研究提出提高政法干警素质的措施;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领导、指导乡镇和县属部门的政法工作。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云阳县委政法委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督查科,防邪科、宣教科、国安科和基层指导科、法学会,共7个科室,1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595.69万元,支出总计1,595.6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503.58万元、增长46.11%,收入预算差异较大是因为今年新增加一个综治中心建设费,治安巡防队员补助和精神病人服务管理费纳入我单位预算了。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01.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1.86万元,占100.00%;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0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35万元,占45.79%;项目支出437.21万元,占54.21%。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89.13万元,较上年增加653.90万元,主要原因 是新增加一个综治中心建设费,要组织在验收合格后才支付。治安巡防队员补助和精神病人服务管理费纳入我单位进行发放,也要组织县里财政、卫计委、人社、乡镇进行验收核实后进行发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0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4.91万元,增长40.02%。新增加一个综治中心建设费,治安巡防队员补助和精神病人服务管理费纳入我单位预算了。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6.39万元,增长113.76%。新增加综治中心建设费103万,治安巡防队员补助290万元和精神病人服务管理费195.36万元纳入我单位预算了。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6.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31万元,下降15.71%。因治安巡防队员补助290万元和精神病人服务管理费195.36万元年底下达我单位,要核实后才能支付,造成支付过慢。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2.74万元,下降20.09%。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9.32万元,占90.4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2.32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按程序办理,影响支付进度和时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9.45万元,占6.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45万元,主要原因调标和人员发生变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0万元,占1.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标和人员发生变化;住房保障支出12.89万元,占1.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7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标和人员发生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9.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9.36万元,较上年减少34.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发生变化。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129.99万元,较上年减少56.4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要求,打紧开支,节约成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今年以来,我县组成“普法宣讲、信访矛盾化解、突出治安问题治理、安全隐患整治、防范和处理邪教”五个工作队,大力开展深化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还突出抓好“渝安2号”专项行动和“信访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全力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工作量增加,做到三公经费不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使用公务用车次数,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没有单位人员出国出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3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政法综治业务检查指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大力开展深化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量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做到只减不增。公务接待费3.7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委政法委、市委610办、市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按照要求保障接待工作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1万元,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做到只减不增。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36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4.7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2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9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56.44万元,下降30.27%,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要求,打紧开支,节约成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2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综治中心桌椅16.86元,综治中心视频系统18.39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我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6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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