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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云阳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县的统计工作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县的统计、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和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要作用。

2.负责管理和指导乡镇(街道)、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指导和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3.承担国家统计调查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县情县力的普查和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经济调查,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和统计预测分析,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审批全县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4.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负责管理、协调统计信息经营活动,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6.负责依法对各单位、组织统计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开展统计科学和统计工作的区县交流与合作;对全县统计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和奖励。

8.负责对统计系统各项调查活动的管理。建立三峡工程库区社会、经济、环境监测和贫困人口监测,进一步完善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

(二)机构设置

云阳县统计局合计3个单位。1个行政单位,云阳县统计局;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云阳县社会经济调查队;1个事业单位,云阳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云阳县统计局科(室)内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统计执法监察科(行政审批科)、综合核算科、建筑投资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农村经济统计科。

(三)单位构成

云阳县统计局合计3个预算单位。分别为云阳县统计局、云阳县社会经济调查队、云阳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云阳县统计局为预算、决算公开的责任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08.55万元,支出总计708.5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1.90万元、下降35.02%,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收入同比减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和统计调查项目已完工。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26.8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363.87万元,下降40.85%。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6.88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81.67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5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3.23万元,下降35.5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已完工。其中:基本支出301.78万元,占45.76%;项目支出357.77万元,占54.2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9.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67万元,下降27.59%,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部分统计调查项目已完工。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26.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3.87万元,下降40.85%。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82万元,增长4.11%。主要原因是追加2018年重庆市云阳县增人增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2017年7-12月规范性津补贴清算、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性津补贴清算、2017年在职人员目标绩效奖和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清算资金、2018年公务员平时考核(事业人员超额绩效)清算(云阳财预追〔2018〕22号、云阳财预追〔2018〕24号、云阳财预追〔2018〕26号、云阳财预追〔2018〕34号、云阳财预追〔2018〕39号、云阳财预追〔2018〕40号、云阳财预追〔2018〕40号、云阳财预追〔2018〕41号)。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1.67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3.23万元,下降35.5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和部分统计调查项目已完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17万元,下降4.10%。主要原因是部分统计调查项目尚未完工。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9.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67万元,下降27.59%,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和部分统计抽样调查项目已完工。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1.04万元,占88.1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74万元,下降6.10%,主要原因是部分统计调查项目尚未完工。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6.47万元,占7.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7万元,增长20.0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04万元,占2.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2万元,增长5.0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15.00万元,占2.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8万元,增长6.9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0.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7万元,下降2.96%,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0.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0万元,增长32.40%,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0万元,下降9.3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3万元,下降8.71%,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47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统计各项业务督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6.6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2万元,下降5.32%,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1.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受国家统计局和市统计局督导工作、其他区县统计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23.13%,主要原因是接受统计执法检查增加,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1万元,下降25.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0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0.3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7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6万元,比2017年增加10万元,增长32.40%,主要原因是今年召开了各项统计调查培训会,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主要是用于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有序开展。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28419。


云阳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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