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云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全县有关专项执法。参与上级开展的相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3.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4.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5.承担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
6.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7.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云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县生态环境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设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综合科、信访受理科、法制科、生态环境执法一大队、生态环境执法二大队、生态环境执法三大队、生态环境执法四大队。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92.41万元,支出总计492.4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50万元,增长24.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工资政策调整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92.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50万元,增长24.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工资政策调整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2.4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92.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50万元,增长24.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工资政策调整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92.41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省级以下财政不再实行权责发生制列支,年终无结转,结转资金财政收回后下年安排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92.4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6.50万元,增长24.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工资政策调整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2.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50万元,增长24.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工资政策调整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04万元,增长16.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工资政策调整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50万元,增长24.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工资政策调整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04万元,增长16.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行公务员津补贴清算追加经费及人员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省级以下财政不再实行权责发生制列支,年终无结转,结转资金财政收回后下年安排预算。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6.38万元,占13.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6万元,增长20.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工资政策调整、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9.32万元,占3.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万元,增长9.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追加经费。
(3)节能环保支出376.68万元,占76.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96万元,增长16.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追加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30.03万元,占6.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5万元,增长11.3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追加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2.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5.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22万元,增长23.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工资政策调整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规范性津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06.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9万元,增长26.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追加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车运维支出和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3万元,下降40.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更新公务用车,较年初预算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控公务车运维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由。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由。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油料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3万元,下降28.8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更新公务用车,较年初预算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控公务车运维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2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4万元,增长67.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费单独列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车运维支出和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29万元,增长26.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无项目经费,不进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8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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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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