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2019年3月31日,云阳委办发〔2019〕21号文件,印发了云阳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云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第三条 县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权限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县级权限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要求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毗邻区县建立并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按要求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和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监督管理环境监测机构。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本县的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督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及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广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参与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承担云阳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云阳。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核与辐射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污染事态评估、事故调查、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指挥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核与辐射事故的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县生态环境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县环境保护督查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对接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承担云阳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政务事项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按要求拟订并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接受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审批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日常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牵头承办本部门承担的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常工作。
(五)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会同毗邻区县建立并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常工作。
(六)辐射和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负责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含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按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牵头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总量与排放管理科。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指导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本县生态环境政策、综合性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综合性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规划设置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广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参与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监督管理环境监测机构。
第五条 县生态环境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县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二)机构设置
生态环境局包含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人事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辐射和土壤生态环境科、行政审批科、总量与排放管理科。
下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单位)、生态环境监测站和环境应急管理(宣教信息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6660.31万元,支出总计6660.3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5.30万元,增长43.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三峡后续项目预算收支2772.86万元,减少污水处理费750.6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666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5.30万元,增长43.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三峡后续项目预算收支2772.86万元,减少污水处理费75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60.3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666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5.30万元,增长43.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三峡后续项目预算收支2772.86万元,减少污水处理费7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4.05万元,占25.44%;项目支出4966.26万元,占74.5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以下财政不再实行权责发生制列支,年终无结转,结转资金财政收回后下年安排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660.3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15.30万元,增长43.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三峡后续项目预算收支2772.86万元,减少污水处理费75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6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5.30万元,增长43.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三峡后续项目预算收支2772.86万元,减少污水处理费75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49.92万元,增长313.58%。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云阳县云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等项目资金2772.86万元,云阳县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697.31万元,云阳县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289.39万元, 2023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云阳县盘龙污水管网完善工程400万元,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2022年度以奖促治项目,重庆市澎溪河流域岸线修复与综合治理项目(云阳段)前期工作经费等项目。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6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5.30万元,增长43.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三峡后续项目预算收支2772.86万元,减少污水处理费75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49.92万元,增长313.58%。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云阳县云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等项目资金2772.86万元,云阳县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697.31万元,云阳县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289.39万元, 2023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云阳县盘龙污水管网完善工程400万元,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2022年度以奖促治项目,重庆市澎溪河流域岸线修复与综合治理项目(云阳段)前期工作经费等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以下财政不再实行权责发生制列支,年终无结转,结转资金财政收回后下年安排预算。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1.85万元,占3.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32万元,增长13.3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政策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107.30万元,占1.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15万元,增长46.6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政策调整。
(3)节能环保支出6138.46万元,占92.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94.57万元,增长393.49%,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云阳县云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等项目资金2772.86万元,云阳县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697.31万元,云阳县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289.39万元,云阳县2022年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118.55万元,2023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云阳县盘龙污水管网完善工程400万元,2022年度以奖促治项目275.6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92.69万元,占1.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6万元,增长4.3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整。
(5)其他支出90.00万元,占1.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为年中调整下达澎溪河流域岸线修复与综合治理项目(云阳段)前期工作经费9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4.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7.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0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政策调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规范性津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30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70万元,增长19.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公费、差旅费等项目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车运维支出和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5.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94万元,增长282.48%,主要原因是云阳委办机管〔2023〕4号批复同意县生态环境局更新配备公务用车6辆,使用云阳财预〔2022〕1号文件下达监察能力建设项目145.61万元更新执法、监测用车6辆。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4.01万元,增长451.02%,主要原因是云阳委办机管〔2023〕4号批复同意县生态环境局更新配备公务用车6辆,使用云阳财预〔2022〕1号文件下达监察能力建设项目145.61万元更新执法、监测用车6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由。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由。
公务车购置费145.61万元,主要用于更新执法、监测用车6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5.6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更新执法、监测用车6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4.02万元,增长9057.86%,主要原因是使用云阳财预〔2022〕1号文件下达监察能力建设项目145.61万元更新执法、监测用车6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4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油料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56万元,下降25.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更新监测、执法用车6辆,车辆维修维护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加强管控,力争公务车运维费用不增加。
公务接待费1.9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考察、交流等来客。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0万元,下降76.25%,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加强管控,力争公务接待费不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6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19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21元,车均购置费24.27万元,车均维护费4.0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7万元,增长93.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组织生态环境会议及督察整改等会议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9.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万元,增长22.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干部职工及组织企业等培训较上年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0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车运维支出和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64万元,增长16.17%,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等部分项目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0.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0.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90.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98 %。主要用于采购监察能力建设、应急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站设备购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35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4966.26万元。我部门对调整三峡后续项目(2023年第一批)-云阳县云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等项目缺口等3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966.26万元,评价平均得分95.94分,项目评价优良率91%(自评得分为80分以上),评价等次为优,绩效评价发现了部分项目进度、资金使用进度较慢等主要问题,提出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有序推进项目进度、加快资金拨付、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状态:绩效审核已审 | ||||||||||
项目名称: |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整体监控 |
项目编码: |
50023500023P000041 |
自评总分: |
99.374 |
|
| |||
项目主管部门: |
204-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
财政归口处室: |
005-经建科 |
部门联系人: |
张宪宗 |
联系电话: |
55181969 | |||
资金情况 |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46,594,066.26 |
75,603,077.40 |
73,253,077.40 |
|
|
| ||||
其中:财政拨款 |
46,594,066.26 |
75,603,077.40 |
73,253,077.40 |
96.89 |
10.00 |
9.68 | ||||
一般公共预算 |
46,594,066.26 |
75,603,077.40 |
73,253,077.40 |
96.89 |
|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保障生态环境局机关、监测站和执法支队、应急中心职工及机关正常运行; |
|
目标1:保障生态环境局机关、监测站和执法支队、应急中心职工及机关正常运行;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指标10:出具监测报告 |
份 |
≥ |
70 |
70 |
0 |
100 |
3 |
3 |
是 |
|
指标11:每年监测数据量 |
个 |
≥ |
2000 |
2000 |
0 |
100 |
3 |
3 |
是 |
|
指标12:监测报告复查率 |
% |
≥ |
30 |
30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13:环评审批按时办结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14:排污许可发证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15:开展“六五”环保日宣传、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宣传活动 |
场次 |
≥ |
6 |
6 |
0 |
100 |
3 |
3 |
是 |
|
指标16:推进燃煤企业清洁能源改造 |
家 |
≥ |
1 |
1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17:督促指导餐饮企业开展油烟污染治理 |
家 |
≥ |
5 |
5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18: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按期整改落实 |
条 |
≥ |
1 |
1 |
0 |
100 |
2 |
2 |
是 |
|
指标19: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培训 |
家 |
≥ |
35 |
35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1:对上级下发的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点位进行实地核查 |
个 |
≥ |
433 |
433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20:开展生态损害赔偿 |
件 |
≥ |
3 |
3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21:开展环境统计 |
家 |
≥ |
60 |
70 |
16.67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22:开展环保产业调查 |
家 |
≥ |
30 |
31 |
3.33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23:重点排污单位抽查率 |
家 |
≥ |
90 |
100 |
11.11 |
100 |
3 |
3 |
是 |
|
指标2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率 |
% |
≥ |
95 |
100 |
5.26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25:立案调查案件率 |
% |
≥ |
70 |
80 |
14.29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26:巡查指导检查企业、双随机企业检查次数 |
次 |
≥ |
800 |
945 |
18.13 |
100 |
3 |
3 |
是 |
|
指标27:开展重点时段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 |
次 |
≥ |
1 |
1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2:辐射安全监管单位 |
家 |
≥ |
60 |
60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4: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 |
95 |
100 |
5.26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5:组织开展企业、乡镇(街道)环境应急管理业务知识、风险防范培训 |
场次 |
≥ |
1 |
1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6:对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
次 |
≥ |
4 |
4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7:组织开展多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 |
次 |
= |
1 |
1 |
0 |
100 |
3 |
3 |
是 |
|
指标8:澎溪河年巡河次数 |
次 |
≥ |
12 |
12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9: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转数量 |
座 |
≥ |
7 |
7 |
0 |
100 |
3 |
3 |
是 |
|
指标10:监测人员业务培训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11:指导企业自行监测 |
% |
= |
100 |
100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12:行政执法规范率 |
% |
≥ |
98 |
100 |
2.04 |
100 |
3 |
3 |
否 |
|
指标1: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4 |
4 |
是 |
|
指标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 |
93 |
93 |
0 |
100 |
3 |
3 |
是 |
|
指标3:15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 |
92 |
92 |
0 |
100 |
4 |
4 |
是 |
|
指标4:监测数据准确性 |
% |
= |
100 |
100 |
0 |
100 |
4 |
4 |
是 |
|
指标7: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 |
% |
≥ |
80 |
80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8:涉及本单位的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 |
% |
= |
100 |
100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9:监测设备送检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6:企业环境风险排查问题及时整改率 |
% |
≥ |
80 |
80 |
0 |
100 |
2 |
2 |
否 |
|
指标5:空气质量达标天数 |
天 |
≥ |
348 |
345 |
0.86 |
91.4 |
4 |
3.66 |
是 |
|
指标1: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 |
% |
≥ |
92 |
95.14 |
3.41 |
100 |
5 |
5 |
否 |
|
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 |||||||||||||||||
状态:业务审核已审 | |||||||||||||||||
项目名称: |
调整三峡后续项目(2023年第一批)-云阳县云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等项目缺口 |
项目编码: |
50023523T000003559557 |
自评总分: |
100.00 |
|
| ||||||||||
项目主管部门: |
204-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
财政归口处室: |
005-经建科 |
部门联系人: |
张海云 |
联系电话: |
55181765 | ||||||||||
资金情况 |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
0.00 |
27,728,600.00 |
27,728,600.00 |
|
|
| ||||||||||
其中:财政拨款 |
|
0.00 |
27,728,600.00 |
27,728,600.00 |
100 |
10.00 |
10.00 | ||||||||||
一般公共预算 |
|
0.00 |
27,728,600.00 |
27,728,600.00 |
100 |
|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对云阳县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建设结算费用,云阳县云阳镇梅峰集镇污水处理厂二三级管网工程、云阳县云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云阳县龙洞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云阳县新津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云阳县普安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云阳县泥溪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云阳县佛手垃圾填埋场、云阳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云阳县巴阳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龙角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南溪镇污水管网工程、云阳县双土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凤鸣镇院庄集镇、盘龙街道三龙集镇、泥溪桐林集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宝坪镇大石集镇、南溪镇盐渠集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沙市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农坝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工业园区A区等17座污水处理设施。 |
对云阳县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建设结算费用,云阳县云阳镇梅峰集镇污水处理厂二三级管网工程、云阳县云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云阳县龙洞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云阳县新津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云阳县普安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云阳县泥溪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云阳县佛手垃圾填埋场、云阳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云阳县巴阳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龙角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南溪镇污水管网工程、云阳县双土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凤鸣镇院庄集镇、盘龙街道三龙集镇、泥溪桐林集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宝坪镇大石集镇、南溪镇盐渠集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沙市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农坝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工业园区A区等17座污水处理设施。 |
对云阳县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建设结算费用,云阳县云阳镇梅峰集镇污水处理厂二三级管网工程、云阳县云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云阳县龙洞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云阳县新津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云阳县普安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云阳县泥溪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云阳县佛手垃圾填埋场、云阳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云阳县巴阳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龙角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南溪镇污水管网工程、云阳县双土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凤鸣镇院庄集镇、盘龙街道三龙集镇、泥溪桐林集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宝坪镇大石集镇、南溪镇盐渠集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沙市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农坝镇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工业园区A区等17座污水处理设施。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数量 |
座 |
≥ |
17 |
17 |
0 |
100 |
20 |
20 |
|
| |||||||
验收合格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20 |
20 |
|
| |||||||
按时完成财务决算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0 |
10 |
|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比例 |
% |
≤ |
10 |
10 |
0 |
100 |
30 |
30 |
|
|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 |
≥ |
90 |
90 |
0 |
100 |
10 |
10 |
|
| |||||||
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 ||||||||||
状态:业务审核已审 |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第二批“以奖促治”项目-监测站能力建设 |
项目编码: |
50023523T000002970185 |
自评总分: |
100.00 |
|
| |||
项目主管部门: |
204-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
财政归口处室: |
005-经建科 |
部门联系人: |
张海云 |
联系电话: |
55181765 | |||
资金情况 |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749,985.00 |
749,985.00 |
749,985.00 |
|
|
| ||||
其中:财政拨款 |
749,985.00 |
749,985.00 |
749,985.00 |
100 |
10.00 |
10.00 | ||||
一般公共预算 |
749,985.00 |
749,985.00 |
749,985.00 |
100 |
|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用于监测站购置连续流动分析仪(氰化物、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低温药品储存柜(满足-20摄氏度),低温药品储存柜(0-4摄氏度),百分之一天平;空气自动监测站购置2P柜式空调1台。 |
用于监测站购置连续流动分析仪(氰化物、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低温药品储存柜(满足-20摄氏度),低温药品储存柜(0-4摄氏度),百分之一天平;空气自动监测站购置2P柜式空调1台。 |
用于监测站购置连续流动分析仪(氰化物、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低温药品储存柜(满足-20摄氏度),低温药品储存柜(0-4摄氏度),百分之一天平;空气自动监测站购置2P柜式空调1台。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购置2P柜式空调 |
台 |
= |
1 |
1 |
0 |
100 |
10 |
10 |
|
|
购置百分之一天平 |
台 |
= |
1 |
1 |
0 |
100 |
10 |
10 |
|
|
购置低温药品储存柜 |
台 |
= |
3 |
3 |
0 |
100 |
10 |
10 |
|
|
购置连续流动分析仪 |
台 |
= |
1 |
1 |
0 |
100 |
20 |
20 |
|
|
满足实验室功能需求并验收合格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0 |
10 |
|
|
实验分析水平及时效 |
|
定性 |
得到提升 |
1 |
0 |
100 |
15 |
15 |
|
|
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水平 |
|
定性 |
得到提升 |
1 |
0 |
100 |
15 |
15 |
|
|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81969。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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