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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2019年3月31日,云阳委办发〔2019〕21号文件,印发了云阳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云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第三条  县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权限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县级权限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要求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毗邻区县建立并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按要求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和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监督管理环境监测机构。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本县的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督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及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广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参与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承担云阳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云阳。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核与辐射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污染事态评估、事故调查、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指挥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核与辐射事故的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县生态环境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县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对接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承担云阳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政务事项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按要求拟订并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接受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审批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日常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牵头承办本部门承担的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常工作。

(五)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会同毗邻区县建立并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常工作。

(六)辐射和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负责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含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按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牵头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总量与排放管理科。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指导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本县生态环境政策、综合性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综合性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规划设置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广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参与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监督管理环境监测机构。

第五条  县生态环境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县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二)机构设置。

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人事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辐射和土壤生态环境科、行政审批科、总量与排放管理科。

下设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支队1个参公单位、生态环境监测站和环境应急管理(宣教信息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云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和云阳县环境应急管理(宣教信息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7681.59万元,支出总计7681.5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792.17万元、下降64.2%,主要原因是2021年较上年减少一般债券资金预算收入90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收入3000万元,零结转财政收回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生态环境“以奖促治”项目资金等1410万元。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6256.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60.69万元,下降67.4%,主要原因是2021年较上年减少一般债券资金预算收入90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收入3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56.94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1424.64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768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67.52万元,下降61.7%,主要原因是2021年较上年减少一般债券资金预算支出90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支出3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2.38万元,占21.3%;项目支出6049.21万元,占78.7%。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24.6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零结转财政收回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生态环境“以奖促治”项目资金等141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681.5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792.17万元,下降64.2%。主要原因是2021年较上年减少一般债券资金预算收入90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收入3000万元,零结转财政收回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生态环境“以奖促治”项目资金等14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56.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822.69万元,下降65.1%。主要原因是2021年较上年减少一般债券资金预算收入9000万元,零结转财政收回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生态环境“以奖促治”项目资金等14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0.41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中追加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800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预算收入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24.64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29.52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2021年较上年减少一般债券资金预算收入9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35.06万元,增长6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中追加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800万元,上年结转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等资金1424.64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24.6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零结转财政收回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生态环境“以奖促治”项目资金等141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3.89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30万元,增长23.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导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保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增加等。

(2)卫生健康支出73.71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3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导致医保等缴费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6,333.21万元,占9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89.45万元,增长64.8%,主要原因是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800万元,上年结转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等资金1424.6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0.78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8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2.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6.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71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规范性津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336.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90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和乡村振兴驻村帮扶等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车运维支出和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公务车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00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38.00万元,下降7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收入3000万元,三峡后续预算项目138万元。本年支出1,00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38.00万元,下降7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支出3000万元,三峡后续预算项目138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1.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4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车购置支出17.9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18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车购置支出17.98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17.98万元,主要用于应急保障用车购置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应急保障用车1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应急保障用车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97万元,主要用于应急保障用车、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业务用车油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3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废处置、新购置应急保障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以及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支出管控管控。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78万元,下降12.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废处置、新购置应急保障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以及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支出管控管控。

公务接待费1.9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系统检查、调研等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0万元,下降78.9%,主要原因是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接待费支出管控。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接待费支出管控。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228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3.11元,车均购置费17.98万元,车均维护费6.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3万元,下降49.8%,主要原因都是本年度乡镇(街道)环保人员培训等支出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车运维支出、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车购置等机关运行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90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和乡村振兴驻村帮扶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4.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4.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4.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4.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污水处理厂污泥设施改造、FMBR膜处理器膜组件及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1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7项,涉及资金7670.47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1.云阳县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明细表

详见附件2.云阳县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明细表。

2.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局严格按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在项目申报同时申报绩效目标,对项目建设的重要关键进行细化量化、设置的绩效目标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可操作,项目下达时同时批复绩效目标,项目竣工验收同时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对标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16个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了自评,评价优良率100%。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除个别指标因政策性调整等因素未完成预期目标外,其余指标均如期超额完成。16个项目中1个项目(云阳县“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及碳减排项目)因项目进度稍慢而评分稍低,其余项目均较好的实现了预期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张宪宗,联系电话55181969。


附件1:

云阳县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年度预算安排(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年度资金总额

2719.9

7670.47

6256.94


其中:基本支出

1569.9

1635.47

1632.38


项目支出

1150

6035

4624.56


年度总         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保障生态环境局机关、应急中心、监测站和执法支队职工及机关运转的正常运行;

目标2:就是聚焦环保督察整改,切实解决一批我县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目标3: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实现环境监管水平大提升。全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大提升。

目标4: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目标5: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国家、市上下达的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确保重点区块、重点行业环境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不发生重大环境事件。

1.生态环境局机关、应急中心、监测站和执法支队职工及机关运转的正常运行;
2.完成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内6家老旧码头整改,渠马港埠、鹏飞、杨根、绍新码头依法取缔并复绿。(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的36项整改任务,完成31项,交办投诉案件全部办结。2017年以来上级交办整改任务1016项,整改完成1000项,无超期未办结事项)
3.印发实施云阳县龙缸片区市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申报材料通过市级评审;印发《云阳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规划及实施方案已完成初稿。
4.2021年,全县“一江九河”17个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Ⅲ类,均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49%,较2020年提高5.49个百分点。完成630家涉气散乱污整治,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2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5.市上下达我县的总量减排任务已通过市级审核,减排任务顺利完成,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辖区内无重大环境事件发生。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培训乡镇环保干部

≥130人次

≥130人次

1

1



指标2:日污水处理量

≥56880吨

≥56880吨

2

2



指标3:日处理垃圾量

≥115.5吨

≥115.5吨

2

2



指标4:日处理渗滤液

≥120吨

≥120吨

1

1



指标5:年减少污水排放量

≥1000万吨

≥1000万吨

1

1



指标6:年减少垃圾量

≥7万吨

≥7万吨

1

1



指标7:每年监测数量

≥289次

291次

2

2



指标8: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转数量

≥5个

5个

1

1



指标9:普查对象数量

≥1762

1762

1

1



指标1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100%

100%

1

1



指标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80%

99%

1

1



指标12:辐射安全监管单位

≥65家

≥64家

1

1

2家医疗机构关闭,监管覆盖率100%。


指标1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5%

100%

1

1



指标14:创建市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1个

1个

1

1



指标15: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宣传活动

≥6场次

6场次

1

1



指标16:印刷环保宣传资料

≥50000份

60000

1

1



指标17:组织开展企业环境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培训

≥1期

1期

1

1



指标18:组织开展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培训

≥186家

186

1

1



指标19:对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4次

4次266家

1

1



指标20:组织召开生态环境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判会

≥12次

12次

1

1



指标21:组织开展多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

≥1次

1次

1

1



指标22: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危险废弃物专项整治

≥1次

1次

1

1



指标23:“万眼守望”工程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企业

≥50家

1家

1

0.02



指标24:开展重点时段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

≥3次

3次

1

1



指标25:督促指导佛手垃圾填埋场化解风险点

≥1处

1处

1

1



指标26: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综合训练

≥1次

1次

1

1



指标27:更新储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

≥1批

1批

1

1



指标28: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

≥50家

50家

1

1



指标29:检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巩固企业

≥10家

30家

1

1



指标30:推进燃煤企业清洁能源改造

≥10家

10家

1

1



指标31:督促指导餐饮企业开展油烟污染治理

≥30家

33家

1

1



指标32:砂石码头堆场扬尘检查

≥10家

18家

1

1



指标33:县城区域内汽修场、喷绘印刷、干洗等企业检查

≥60家

70家

1

1



指标34:立案调查案件

≥75%

94.60%

1

1



指标35:巡查指导检查企业、双随机企业检查

≥934家

941家次

1

1



指标36: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按期整改落实

≥17条

17条

2

2



指标37: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培训

≥30家

42家

1

1



指标38:开展生态损害赔偿

≥3件

5件

1

1



指标39:开展环境统计

≥60家

79家

1

1



指标40:开展环保产业调查

≥35家

35家

1

1



指标41:县级法治示范单位创建

≥1家

1家

1

1



指标42:环评审批按时办结率

100.00%

100%

1

1



指标43:排污许可发证率

100.00%

100%

1

1



指标44:千亿工业联系企业

≥10家

9加

1

1

县统一调整


指标45:出具监测报告

≥120份

121份

1

1



指标46:现场监测采样样品数

≥2000个

2023个

1

1



指标47:监测报告复查率

≥30%

30%

1

1



质量指标

指标1: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00%

100.00%

1

1



指标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0%

96.50%

2

2



指标3:15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92%

100.00%

2

2



指标4:污水处理达标率

≥100%

100.00%

1

1



指标5:渗滤液处理达标率

≥100%

100.00%

1

1



指标6:监测数据准确性

≥100%

100.00%

1

1



指标7: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合格率

≥85%

90%

1

1



指标8:企业环境风险排查问题及时整改率

≥80%

92%

1

1



指标9:多部门环境事件应急反应协作能力

得到提升

得到提升

1

1



指标10: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区县级一级达标建设

达标

达标

1

1



指标11:空气质量达标天数

≥348天

352天

2

2



指标12: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

100.00%

100%

1

1



指标13:涉及本单位的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

100.00%

100%

1

1



指标14: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

合格

合格

1

1



指标15:行政执法规范率

≥98%

100.00%

1

1



指标16:指导企业问题整改率

≥90%

98.00%

1

1



指标17:监测设备检定维护

合格

合格

1

1



指标18:监测人员业务培训率

100.00%

100.00%

1

1



指标19:监测人员监测业务水平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新进正高级工程师1名,工程师2名;生态环境部“三五人才技术骨干1名;环境质量报告书获市级二等奖;污染源监测与排污状况报告书获市级三等奖。

1

1



指标20:指导企业自行监测

100.00%

100.00%

1

1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为全县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谋划、工业企业布局提高污染源普查数据支撑

向经济管理部门提供普查成果、污染源分布图

已完成普查并提交成果

1

1



指标2:推动云阳经济高质量发展

争取生态补偿转移资金支付每年达1.6亿元

争取生态补偿转移资金支付超1.6亿元

1

1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一定程度改善

较上年有所改善

1

1



指标2: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不断改善

较上年有所提升

1

1



指标3:向社会公开云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成果

公开《云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英文版)

已完成并公开《云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英文版)

1

1



指标4:为全县生态环境管理、总量减排提供数据支撑

提供定库普查数据

摸清基数,为全县为全县生态环境管理、总量减排提供数据支撑

1

1



指标5:辖区内居民环保意识

一定程度提高

较上年有所提高

1

1



指标6: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一定程度提高

较上年有所提高

1

1



指标7: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环保法律法规普及服务

提高

较上年有所提高

1

1



指标8:行政审批简化程序、压缩时限、优化方式。

提高

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场景设计,印发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优化了办理方式,压缩时限85%。

1

1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逐渐提高

较上年有所提高

1

1



指标2:污染源普查成果持续应用

10年

10年

1

1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培训干部满意度

≥95%

100%

1

1



指标2: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1

1



指标3: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

≥92%

95%

2

2



总分

100

97.22














附件2

云阳县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明细表


项目名称

2020年度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主管部门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预算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800

800

769.32

10

96%

0.96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800

800

769.32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         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2020年度澎溪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开州区资金项目;三峡库区高山植被演替观测研究站;监测执法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估及调整方案及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生态文明建设宣传; 环境应急能力区县级一级达标建设等6个项目。

完成2020年度澎溪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开州区资金项目;三峡库区高山植被演替观测研究站;监测执法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估及调整方案及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生态文明建设宣传; 环境应急能力区县级一级达标建设等6个项目。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2020年度澎溪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开州区资金项目

500万元

500万元

20

20



指标2:三峡库区高山植被演替观测研究站及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

1座

1座

4

4



指标3.监测执法业务装修

≥700㎡

790㎡

10

10



指标4.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估及调整方案及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1个

1个

4

4



指标5.生态文明建设宣传

5场次(期)

6场次(期)

2

2



指标6.乡镇环保人员培训

1期

1期

2

2



指标7.环境应急能力区县级一级达标(设备)

1批

1批

2

2



质量指标

指标1:草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达标率

100%

100%

2

2



指标2:方案、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

100%

100%

2

2



时效指标

指标1:2021年完成率

100%

100%

2

2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辖区内居民环保意识

有所提高

通过6.5系列活动及电视等多媒体宣传,群众参与度、知晓度有所提升,辖区内居民环保意识有所提升

5

5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环境应急能力

有效提升

较上年有所提升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应急设施设备使用年限

≥5年

≥5年

10

10



指标2:监测执法业务用房使用年限

≥50年

≥50年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群众对水环境满意度

≥90%

90%

5

5



指标2:培训干部满意度

≥95%

95%

5

5



总分

100

99.6


















云阳县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明细表


项目名称

环投污水处理服务费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市环投集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预算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00

700

700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700

700

7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移交环投公司的12个乡镇污水厂及新建已运行的17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

移交环投公司的12个乡镇污水厂及新建已运行的17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日处理污水量

≥23330吨

≥23330吨

20

20



质量指标

指标1:污水处理达标率

≥100%

≥100%

10

10



时效指标

指标1:服务时间

2021.1-2021.12

2021.1-2021.12

10

10



成本指标

指标1:29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

2221.01万元

700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长期

长期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8100户

≥8100户

5

5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年减少COD排放量

≥3906吨

≥3906吨

7.5

7.5



指标2:年减少NH3-N排放量

≥312吨

≥312吨

7.5

7.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

≥93%

93%

10

10



总分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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