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云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统筹社会保险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城镇养老、居民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的参保扩面、转移衔接、信息化系统建设、稽核管理,负责养老、工伤保险的待遇拨付,负责军转干部、企业离退休人员等群众生活补贴、医疗补助等代发业务。
(二)机构设置。根据《中共云阳县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属事业单位划转隶属关系建议方案〉的通知》(云阳委机改办〔2019〕5号)文件,云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定编制34名。
(三)单位构成。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的部门1个,为云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根据《云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名称的通知》(云编发〔2019〕1号)文件,2019年1月,“云阳县社会保险局”调整设置为“云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和“云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调整部分基本支出预算到云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同时划转年初结转结余并拨付资金3902440.74元到县医保中心,其中:离休人员医疗费代发2226156元,余命医疗代发54406.64元,城镇职工医保人个补助433817.5元,合作医疗工作经费588060.6元,非税成本性支600000元;移交固定资产1351537.00元,移交关破企业余命医疗资金18179.1元,移交关破企业余命医疗财政应收款项243419.02元;划转原社保局在职人员27人到医保局和医保中心,划转退休人员9人遗嘱人员1人到医保中心;原下属机关医务室所有人、财、物整体划转到县医保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766.20万元,支出总计1766.2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7.68万元、下降33.4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分流到县医保中心、原下属机关医务室整体划转到县医保局,导致部门收入支出大幅度减少。
2.收入情况:本年收入1576.4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563.9万元,下降26.3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分流到县医保中心、原下属机关医务室整体划转到县医保局,导致部门收入大幅度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6.44万元,占100.0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89.77万元,收入总计1766.20万元。
3.支出情况:全年支出153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14 1151.76万元,占支出的54.67%,比上年减少535.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分流到县医保中心、原下属机关医务室整体划转到县医保局,导致部门支出大幅度减少;项目支出697.33万元,占支出的45.33%,比上年减少224.78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项目例如:离休干部医疗费、三煤矿余命医疗、城镇职工医保人个补助、合作医疗工作经费等划到县医保中心导致项目支出大幅度减少。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19.88万元,占支出的40.29%,比上年减少254.4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分流到县医保中心和县医保局导致人员工资支出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276.93万元,占支出的18.0%,比上年减少123.93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减少、项目划转导致支出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0.95万元,占支出的41.01%,比上年减少136.35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项目划转到县医保中心导致支出减少;资本性支出10.71万元,占支出的0.69%,与上年基本持平。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末结转结余227.74万元,比上年末减少352.27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划转年初结转结余390.24万元到县医保中心,2019年度新增项目结转37.9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2019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1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下降。二是减少公务用车,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四是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1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8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公务接待费3.5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及其他区县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学习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 1辆;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2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62.7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8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62 235.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41.31万元,下降17.51%,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价无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及金融机构代发养老金手续费专项补助、代发军转干等三类人员补助、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协税人员生活补助代发等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697.3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按序时进度顺利开展实施,资金拨付及时到位。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必须公开内容)
代发军转干等三类人员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代发17名老干部,214名军转干部,89名老复员军人参战、涉核人员,1名建工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429.42万元、医疗补贴38.66万元。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68.08万元,执行数为468.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每月20日前按时足额发放17名老干部,214名军转干部,89名老复员军人参战、涉核人员,1名建工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代发人员调资政策不及时,通常延迟到10月以后,而2019年到12月底才出调资政策,不利于财政调度安排预算资金。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代发军转干等三类人员补助 |
联系人 |
谭利宁 55150327 | |||
主管部门 |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预算单位 |
云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
年度总金额 |
484.74 |
468.08 |
468.08 |
100% |
||
其中:县级支出 |
484.74 |
468.08 |
468.08 |
/ | ||
补助区县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484.74 |
468.08 | |||||
绩效 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元 |
468.08 |
468.08 |
|||
满意度指标 |
% |
90% |
90% |
|||
其他说明 |
无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50033。
云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6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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