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部门>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3-04-03


    云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云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名“云阳县社会保险局”,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以及待遇核发、稽核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基金管理、待遇审核发放工作,承办职业年金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下属云阳县机关医务室负责对全县离休人员一般疾病的诊治和服务工作,对参加基本医疗和合作医疗的人员服务。

(二)机构设置。根据云编发〔2015〕56号文件,《云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批复》2015年8月我局由原云阳县社会保险局与云阳县医疗保障局组建而成,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现有1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人事科、信息统计科、政策法规宣传科、公共业务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工伤生育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科、退休人员管理科、稽核督查科、基金一科、基金二科、档案管理科,核定编制61名,下属机关医务室编制5名;原医保局下属机关医务室纳入社保局管理。2017年云编办发〔2017〕36号文件,划转社保局机关编制1名到县纪委,社保局机关编制减少到60名;2018年云编办发〔2018〕18号文件,增加县社保局机关编制5名,至此县社保局机关编制为65名。

  本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2个,与上年一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653.88万元,支出总计2,653.8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0万元、下降0.65%,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人员减少导致医疗费收支减少。

2.收入情况:本年收入2140.3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58.04万元,下降6.88%,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人员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医疗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0.34万元,占100.0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13.54万元,收入总计2653.88万元。

3.支出情况:全年支出207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1.76万元,占支出的55.54%,比上年增加82.81万元,主要为增加在职人员差旅补贴、在职人员绩效考核、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增人增资等原因导致支出增加;项目支出922.11万元,占支出的44.46%,比上年减少226.68万元,其主要原因为离休干部人员减少导致医疗费支出减少等。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74.28万元,占支出的42.16%,比上年增加158.61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在职人员目标绩效考核、增人调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费由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调整到工资福利支出导致;商品和服务支出400.86万元,占支出的19.33%,与上年持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7.3万元,占支出的40%,比上年减少324.07万元,主要原因为离休干部人员减少导致医疗费支出减少,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人员医疗费由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调整到工资福利支出;资本性支出8.03万元,占支出的0.39%,与上年基本持平。

4.结转结余情况:2018年末结转结余580.01万元,比上年末增加66.47万元,主要原因为离休干部人员减少导致医疗费支出减少产生结转。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2018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7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7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下降。二是减少公务用车,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四是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9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8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公务接待费5.8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及其他区县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学习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 1辆;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45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6.78元,车 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8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31.37万元,增幅15.36%,主要原因为增加在职人员差旅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单价无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5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合作医疗征收、金融机构代发养老金手续费专项补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补助、代发军转干等人员补助、代发离休干部医疗费、代缴单双解城镇职工个体参加医疗保险补助、代发三煤矿余命医疗费等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22.11万元。对合作医疗征收、代发军转干等人员补助、代发离休干部医疗费、代缴单双解城镇职工个体参加医疗保险补助、代发三煤矿余命医疗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784.8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按序时进度实施,资金拨付及时到位。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50033。

                          云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24日

云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