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社会保险局
2016年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云阳县社会保险局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以及待遇核发、稽核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基金管理、待遇审核发放工作,承办职业年金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医务室负责对全县离休人员一般疾病的诊治和服务工作,对参加基本医疗和合作医疗的人员服务。
(二)机构设置。根据云编发〔2015〕56号文件,《云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批复》2015年8月我局由原云阳县社会保险局与云阳县医疗保障局组建而成,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现有1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人事科、信息统计科、政策法规宣传科、公共业务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工伤生育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科、退休人员管理科、稽核督查科、基金一科、基金二科、档案管理科,核定编制60名,医务室编制5名。原医保局下属机关医务室纳入社保局管理,本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2个,包含云阳县社会保险局本级与云阳县机关医务室,与上年一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入情况:本年财政收入2304.6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49.56万元,本年收入总计2454.17万元。
(二)2016年支出情况:全年支出202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8.10万元,占支出的48.70%,比上年减少26.44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基本支出中包含部分项目支出,今年已规范到各项目中列支;项目支出1040.66万元,占支出的51.3%,比上年减少92.8万元,其主要原因为减少基本建设支出251万元,军转干等三类人员代发支出增加16.36万元,离休干部医疗费代发增加28.2万元,单解人员和关破企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补贴增加34.51万元,信息化建设支出增加15万元等。
全年基本支出988.10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64.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25%;商品和服务支出182.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4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71万元,占支出的12.92%;其他资本性支出1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7%。
2016年末结转结余425.4万元,比上年末增加3.62%。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减少353.94万元,原因为财政收回存量资金261万元,本年列支92.9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增加368.78万元,主要原因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未完成,非税成本性支出结转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6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11万元,减少23.72%,主要原因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4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四是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9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5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4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6.7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及其他区县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学习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与上年度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92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2.80元,车均维护费8.9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158.99万元,下降45.61%,主要原因是上年基本支出中包含部分项目支出,今年已规范到各项目中列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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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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