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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重庆市云阳县司法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行政裁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行政执法、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法治创建、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救助、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涉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帮教安置、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局下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下属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云阳县矫正帮教服务中心;下属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云阳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在县司法局机关账套统一核算,县公证处为独立核算单位。

县司法局内设机构12个:

1.县委依法治县办综合科。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办、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

2.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等工作。

3.规范性文件管理科。承办、指导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编撰等工作。

4.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指导、监督社区矫正等工作。

5.行政复议科。负责承办县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负责对行政复议个案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负责监督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相关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有关裁决案件。

6.行政应诉科。负责组织及承办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查工作。

7.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协调、指导、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裁决等工作。

8.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指导、监督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等工作。

9.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指导司法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帮教安置,开展人民陪审员(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工作。

10.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救助、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11.财务科。负责本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12.政治处。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派出机构:

县司法局在全县42个乡镇(街道)分别设置1个司法所。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基层法治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689.55万元,支出总计2689.5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12万元,增长6.12%,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调入人员以及增人增资导致的人员经费增加等。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68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12万元,增6.12%,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调入人员以及增人增资导致人员经费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9.55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68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12万元,增长6.12%,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调入人员增加以及增人增资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931.53万元,占71.82%;项目支出758.02万元,占28.1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省级以下财政不再实行权责发生制列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89.55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5.12万元,增长6.12%。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调入人员以及增人增资导致的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12万元,增长6.12%。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调入人员以及增人增资导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数较上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45万元,增长10.5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的下达、人员经费的追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12万元,增长6.12%。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调入人员以及增人增资导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45万元,增长10.5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的下达、人员经费的追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省级以下财政不再实行权责发生制列支。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201.34万元,占81.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5.30万元,增长11.4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的下达。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1.76万元,占10.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94万元,增长12.7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抚恤金申请等原因导致。

3)卫生健康支出76.89万元,占2.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4万元,下降0.44%,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导致。

4住房保障支出119.56万元,占4.4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4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导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1.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6.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96万元,增长11.44%,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调入人员以及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社会保障缴费、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用经费315.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23万元,增长21.73%,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等导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8万元,下降19.0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持不超预算原则。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7万元,下降3.82%,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境出国相关车船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相关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相关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59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下乡镇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调查走访、安置帮教走访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1万元,下降3.4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不超预算原则。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3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0.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同级的各项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6万元,下降90.7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不超预算原则。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3万元,下降48.9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9.4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万元,增长42.3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接受了市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等检查,会议费有所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4万元,增长179.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参加了市司法局组织的相关培训,以及县级组织的中青班干部培训等,大幅度增加了培训费相关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1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7.60万元,增长19.55%,主要原因是新购入的两台警车费用计入了办公费,以及会议费和培训费的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8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758.02万元。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状态:绩效审核已审
项目名称: 云阳县司法局整体监控 项目编码: 50023500023P000013 自评总分: 99.57

项目主管部门: 014-云阳县司法局 财政归口处室: 002-行财科 部门联系人: 张玥 联系电话: 17702341208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24,488,374.18 
26,895,498.80 
25,745,498.80 


其中:财政拨款

24,488,374.18 
26,895,498.80 
25,745,498.80  95.72 10.00 9.57 
一般公共预算

24,488,374.18 
26,895,498.80 
25,745,498.80  95.72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保障全局职工工资福利。
目标2:保障机关正常运行。
目标3:基层司法业务: ①诉调、访调、警调三调对接调解室完成诉前、重大、疑难人民调解案件高于1000件,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完成调解高于100件,村(社区)完成调解案件高于9000件,每年调解成功率高于98%;完成县、乡(镇、街道)、村人民调解员培训,大力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②在册刑满释放人员走访帮教全覆盖、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控、完成上级交办涉及本单位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③全面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保障司法所正常运行;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达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服务规范”标准。
目标4:法治社会建设(普法宣传):按照普法要求,完成本年度内媒体宣传任务、普法宣传资料印制、村(社区)法治宣传栏内容更新、法治骨干培训、“法润千里 治汇广大”法治宣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宣讲,使市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目标5:公共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高于1100件;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较好满足了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指派村居法律顾问478名到指派村(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律师值班,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轮流值班,法定工作日每天一人。
目标6:社区矫正:完成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目标7:法治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建设公正、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目标8:其他司法支出:完成其他司法业务工作;完成本年度内的装备更新及投入。

目标1:保障全局职工工资福利。
目标2:保障机关正常运行。
目标3:基层司法业务: ①诉调、访调、警调三调对接调解室完成诉前、重大、疑难人民调解案件高于1000件,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完成调解高于100件,村(社区)完成调解案件15805件,每年调解成功率高于98%;完成县、乡(镇、街道)、村人民调解员培训,大力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②在册刑满释放人员走访帮教全覆盖、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控、完成上级交办涉及本单位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③全面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保障司法所正常运行;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达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服务规范”标准。
目标4:法治社会建设(普法宣传):按照普法要求,完成本年度内媒体宣传任务、普法宣传资料印制、村(社区)法治宣传栏内容更新、法治骨干培训、“法润千里 治汇广大”法治宣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宣讲,使市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目标5:公共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81件;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较好满足了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指派村居法律顾问478名到指派村(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律师值班,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轮流值班,法定工作日每天一人。
目标6:社区矫正:完成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公共法律服务标识墙制作 16 16 0 100 5 5
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42 42 0 100 5 5
基层司法所数量 42 42 0 100 5 5
聘请法律顾问 8 8 0 100 5 5
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数 150 150 0 100 5 5
社区矫正对象列管人数 350 498 42.29 100 10 10 含社区矫正工作社会调查数量
制作法治政府建设宣传片 2 4 100 100 5 5 23年创建法治政府建设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合格 % 100 100 0 100 10 10
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 % 1 0 100 100 10 10 23年无漏管
预算年度内完成法律服务工作任务 % 100 100 0 100 10 10
预算年度内完成复议案件 % 100 100 0 100 5 5
预算年度内完成应诉案件 % 100 100 0 100 5 5
法治宣传群众满意度 % 95 98 3.16 100 10 10
援助当事人满意度,咨询当事人满意度 % 95 95 0 100 10 10

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状态:业务审核已审
项目名称: 人民调解及矛盾纠纷化解 项目编码: 50023522T000000085506 自评总分: 90.00

项目主管部门: 014-云阳县司法局 财政归口处室: 002-行财科 部门联系人: 黄瑛 联系电话: 15923417855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0.00 
200,000.00 
0.00 


其中:财政拨款

0.00 
200,000.00 
0.00  0 10.00 0.00 
一般公共预算

0.00 
200,000.00 
0.00  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诉调、访调、警调三调对接调解室完成诉前、重大、疑难人民调解案件高于1000件,完成人民调解案件数10000件以上,每年调解成功率高于98%,人民调解员业务员素质大大提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诉调、访调、警调三调对接调解室完成诉前、重大、疑难人民调解案件高于1000件,完成人民调解案件数10000件以上,每年调解成功率高于98%,人民调解员业务员素质大大提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诉调、访调、警调三调对接调解室完成诉前、重大、疑难人民调解案件高于1000件,完成人民调解案件数15805件,每年调解成功率高于98%,人民调解员业务员素质大大提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培训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次 人次 2450 2450 0 100 20 20

完成人民调解案件 10000 15805 58.05 100 20 20
本年度调解案件数偏高
刑满释放人员人数 3700 4181 13 100 10 10

矛盾纠纷化解率 % 98 98 0 100 5 5

全县在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走访,重点刑满释放人员接控到位率 % 100 100 0 100 5 5

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提升
定性 1 0 100 15 15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定性 1 0 100 15 15

我部门对人民调解及矛盾纠纷化解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0万元,评价得分90分,评价等次为优,绩效评价发现了人民调解案件数实际完成数量过于高于年初设定目标值的问题,提出精准设定年初目标值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部门未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534.43万元,评价得分84.80分,评价等次为良,绩效评价发现了部门履职效果和行政效能有待提高,部分工作任务未达到预期目标等问题,提出要加强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提升部门履职效果和行政职能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62169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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