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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云阳县司法局

2022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行政裁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行政执法、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法治创建、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救助、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涉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帮教安置、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内设机构12个:

1.县委依法治县办综合科。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办、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

2.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等工作。

3.规范性文件管理科。承办、指导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编撰等工作。

4.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指导、监督社区矫正等工作。

5.行政复议科。负责承办县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负责对行政复议个案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负责监督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相关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有关裁决案件。

6.行政应诉科。负责组织及承办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查工作。

7.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协调、指导、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裁决等工作。

8.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指导、监督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等工作。

9.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指导司法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帮教安置,开展人民陪审员(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工作。

10.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救助、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11.财务科。负责本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12.政治处。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派出机构:

县司法局在全县42个乡镇(街道)分别设置1个司法所。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基层法治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三)单位构成。

局下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下属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云阳县矫正帮教服务中心;下属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云阳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在县司法局机关账套统一核算,县公证处为独立核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534.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34.4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2534.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34.43万元。本年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78万元,增幅为2.66%,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和政法转移支付经费的增加。

2.收入情况。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2534.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4.43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了14.44万元,下降0.56%。下降主要原因是县级项目经费的减少。

3.支出情况。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253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9.34万元,占67.4%。项目支出825.09万元,占23.6%。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78万元,增幅为2.66%,主要原因为政法转移支付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了14.44万元,下降0.56%。下降主要原因是县级项目经费的减少。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34.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78万元,增幅为2.66%。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和政法转移支付经费的增加等。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34.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78万元,增幅为2.66%。主要原因为政法转移支付经费的增加等。

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34.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78万元,增幅为2.66%,主要原因为增加人员经费、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办案经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44万元,下降0.56%。下降主要原因是县级项目经费的减少。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4.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78万元,增幅为2.66%,主要原因为政法转移支付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44万元,下降0.56%。下降主要原因是县级项目经费的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168.36万元,占85.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3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办案经费支出增加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8.12万元,占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91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等。

3)卫生健康支出67.44万元,占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66万元,下降20.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

4)住房保障支出80.51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9.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3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社会保障缴费、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用经费258.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11万元,下降14.56%,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安排压减。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2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9万元,增长338.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并未安排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5万元,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市内因公出行、下乡镇检查、社区矫正调查走访、安置帮教走访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未安排预算。

公务接待费0.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类工作检查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3万元,下降83.2%,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较少0.8万元,下降62.9%,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2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2.2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4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涉及司法业务相关的片区会议在本县召开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去年未开展培训相关工作。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52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下降59.38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支出有所下降。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其中应急保障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022年设定的7个工作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包括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法治社会建设(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治建设等。其中按财政要求开展自评项目8项,涉及资金825.0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基层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项目的实施,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状态:绩效审核已审

项目名称:

云阳县司法局整体自评

项目编码:

50023500022P000013

自评总分:

97.20

项目主管部门:

014-云阳县司法局

财政归口处室:

002-行财科

部门联系人:

张玥

联系电话:

55162169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25,488,651.01

25,501,734.15

25,344,343.58

其中:财政拨款

25,488,651.01

25,501,734.15

25,344,343.58

99

10.00

9.9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保障全局职工工资福利。

目标2:保障机关正常运行。

目标3:基层司法业务: ①诉调、访调、警调三调对接调解室完成诉前、重大、疑难人民调解案件高于1000件,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完成调解高于100件,村(社区)完成调解案件高于9000件,每年调解成功率高于98%;完成县、乡(镇、街道)、村人民调解员培训,大力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②在册刑满释放人员走访帮教全覆盖、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控、完成上级交办涉及本单位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③全面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保障司法所正常运行;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达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服务规范”标准。

目标4:法治社会建设(普法宣传):按照普法要求,完成本年度内媒体宣传任务、普法宣传资料印制、村(社区)法治宣传栏内容更新、法治骨干培训、“法润千里 治汇广大”法治宣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宣讲,使市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目标5:公共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高于1200件;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较好满足了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指派村居法律顾问478名到指派村(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律师值班,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轮流值班,法定工作日每天一人。

目标6:社区矫正:完成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目标7:法治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建设公正、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目标8:其他司法支出:完成其他司法业务工作;完成本年度内的装备更新及投入。

目标1:保障全局职工工资福利。

目标2:保障机关正常运行。

目标3:基层司法业务: ①诉调、访调、警调三调对接调解室完成诉前、重大、疑难人民调解案件高于1000件,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完成调解高于100件,村(社区)完成调解案件高于9000件,每年调解成功率高于98%;完成县、乡(镇、街道)、村人民调解员培训,大力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②在册刑满释放人员走访帮教全覆盖、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控、完成上级交办涉及本单位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③全面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保障司法所正常运行;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达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服务规范”标准。

目标4:法治社会建设(普法宣传):按照普法要求,完成本年度内媒体宣传任务、普法宣传资料印制、村(社区)法治宣传栏内容更新、法治骨干培训、“法润千里 治汇广大”法治宣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宣讲,使市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目标5:公共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高于1200件;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较好满足了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指派村居法律顾问478名到指派村(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律师值班,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轮流值班,法定工作日每天一人。

目标6:社区矫正:完成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目标7:法治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建设公正、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目标8:其他司法支出:完成其他司法业务工作;完成本年度内的装备更新及投入。

目标1:保障全局职工工资福利。

目标2:保障机关正常运行。

目标3:基层司法业务: ①诉调、访调、警调三调对接调解室完成诉前、重大、疑难人民调解案件高于1000件,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完成调解高于100件,村(社区)完成调解案件高于9000件,每年调解成功率高于98%;完成县、乡(镇、街道)、村人民调解员培训,大力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②在册刑满释放人员走访帮教全覆盖、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控、完成上级交办涉及本单位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③全面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保障司法所正常运行;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达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服务规范”标准。

目标4:法治社会建设(普法宣传):按照普法要求,完成本年度内媒体宣传任务、普法宣传资料印制、村(社区)法治宣传栏内容更新、法治骨干培训、“法润千里 治汇广大”法治宣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宣讲,使市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目标5:公共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高于1200件;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较好满足了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指派村居法律顾问478名到指派村(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律师值班,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轮流值班,法定工作日每天一人。

目标6:社区矫正:完成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目标7:法治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建设公正、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目标8:其他司法支出:完成其他司法业务工作;完成本年度内的装备更新及投入。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市财政局建议

指标10:法治骨干培训人次

人次

350

350

0

100

1

1

指标11:“法润千里 治汇广大”法治宣传律师宣讲场次

场次

1040

1040

0

100

2

2

指标12: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

1200

1688

0

100

1

1

每年案件正常波动

指标13:法定工作日值班每月

22

22

0

100

1

1

指标14:村居法律顾问

478

478

0

100

1

1

指标15:社区矫正对象列管人数

350

636

0

100

1

1

期初指标指的当年新接收、实际值为实际管理

指标16: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42

42

0

100

1

1

指标17:行政复议案件数

100

81

19

0

2

0

每年案件正常波动

指标18:行政应诉案件数

50

86

0

100

2

2

每年案件正常波动

指标19: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七类会议

场次

500

580

0

100

1

1

指标1:完成人民调解案件

10100

14617

0

100

1

1

每年案件正常波动

指标20:法治建设培训会

场次

200

200

0

100

1

1

指标21:制作法治政府建设宣传片

2

2

0

100

1

1

指标22:现场行政执法监督人次数

人次

40

42

0

100

1

1

指标23:在线培训考试人数

2000

2100

0

100

1

1

指标24:各类文件审查数

200

200

0

100

1

1

指标25:聘请法律顾问

8

8

0

100

1

1

指标26:配齐配强更新基层司法业务工作装备,更换电脑、打印机

40

40

0

100

1

1

指标2: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数

150

95

36.67

0

1

0

实际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

指标3:培训人民调解员人次

人次

2420

2420

0

100

1

1

指标4:刑满释放人员人数

3760

3760

0

100

1

1

指标5:基层司法所数量

42

42

0

100

1

1

指标6:优化完善公法中心、工作站设施设备

16

16

0

100

1

1

指标7:公共法律服务标识墙制作

16

16

0

100

1

1

指标8:普法宣传品印制份数

160000

170000

0

100

1

1

指标9:普法宣传专栏更新次数

1900

2000

0

100

1

1

指标10: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合格

%

100

100

0

100

1

1

指标11: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定性

1

0

100

1

1

指标12: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

%

1

1

0

100

1

1

指标13: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

%

5

5

0

100

1

1

指标14: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

%

90

96.6

0

100

1

1

指标15:文件审查合法合规

%

100

100

0

100

1

1

指标16:在线培训考试合格

%

100

100

0

100

1

1

指标17:基层司法政法装备达标

定性

1

0

100

1

1

指标1: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提升

定性

1

0

100

1

1

指标2: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

%

98

98

0

100

1

1

指标3:全县在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走访,重点刑满释放人员接控到位

%

100

100

0

100

1

1

指标4:涉及本单位的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化解

%

100

100

0

100

1

1

指标5:完成全县规范化司法所的建设、全额保证司法所运行费用

%

100

100

0

100

1

1

指标6: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充分发挥三级实体平台贴近群众深度服务优势,与热线平台的方便快捷和网络平台的全时空性联动互补,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定性

1

0

100

1

1

指标7:普法宣传专栏验收

定性

1

0

100

1

1

指标8:普法宣传品印制

定性

1

0

100

1

1

指标9:法治骨干培训

定性

1

0

100

1

1

指标10:预算年度内完成行政执法监督及法治理论培训工作

%

100

100

0

100

1

1

指标11:当年规范性文件审查

%

100

100

0

100

1

1

指标12: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

定性

1

0

100

1

1

指标1:预算年度内完成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完成人民调解案件量、完成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

100

100

0

100

1

1

指标2:预算年度内完成刑满释放工作

%

100

100

0

100

1

1

指标3:预算年度内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

98

98

0

100

1

1

指标4:预算年度内完成全年普法宣传任务

%

100

100

0

100

1

1

指标5:预算年度内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结案

%

93

93

0

100

1

1

指标6:预算年度内完成法律服务工作任务

%

100

100

0

100

1

1

指标7:预算年度内完成相关工作

%

100

100

0

100

1

1

指标8:预算年度内完成应诉案件

%

100

100

0

100

1

1

指标9:预算年度内完成复议案件

%

100

100

0

100

1

1

指标1:工资福利、机关运行经费

万元

1781.68

1781.68

0

100

1

1

指标2:工作项目开展经费

万元

694

694

0

100

1

1

指标10:促进改善基层司法业务工作条件

定性

1

0

100

1

1

指标1: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定性

1

0

100

2

2

指标2:刑满释放人员妥善安置并实施帮教顺利回归社会,涉及本单位本领域的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定性

1

0

100

1

1

指标3:完成基层司法所建设,更好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

定性

1

0

100

2

2

指标4: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定性

1

0

100

1

1

指标5:公民法律意识提升

定性

1

0

100

2

2

指标6:为受援助人维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解答线上线下法律咨询

定性

1

0

100

1

1

指标7:有利于司法局职责职能(刑事执行)的发挥,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定性

1

0

100

2

2

指标8:发挥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化解行政争议

定性

1

0

100

1

1

指标9:行政执法规范;执法人员能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

定性

1

0

100

2

2

指标1:社会矛盾纠纷是否明显减少达到社会和谐

定性

1

0

100

1

1

指标2: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定性

1

0

100

2

2

指标3:保障基层司法所正常运行

定性

1

0

100

1

1

指标4: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定性

1

0

100

2

2

指标5:普法宣传引导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定性

1

0

100

1

1

指标6:为受援助人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

定性

1

0

100

2

2

指标7:社区矫正工作平稳持续进行

定性

1

0

100

3

3

指标8: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建设公正、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

定性

1

0

100

1

1

指标9: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定性

1

0

100

2

2

指标1:纠纷当事人满意度

%

96

96

0

100

1

1

指标2:刑满释放人员满意度

%

98

98

0

100

1

1

指标3:接受司法业务服务群众满意度

%

98

98

0

100

1

1

指标4:接受法律服务人民群众满意度

%

98

98

0

100

1

1

指标5:法治宣传群众满意度

%

96

96

0

100

1

1

指标6:援助当事人满意度,咨询当事人满意度

%

96

96

0

100

1

1

指标7:社区矫正对象满意度

%

98

98

0

100

1

1

指标8:行政复议应诉当事人满意度

%

97

97

0

100

1

1

指标9: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

%

98

98

0

100

2

2

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状态:业务审核已审

项目名称:

依法治县及法治政府建设

项目编码:

50023522T000000097875

自评总分:

100.00

项目主管部门:

014-云阳县司法局

财政归口处室:

002-行财科

部门联系人:

张林

联系电话:

55162916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其中:财政拨款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100

10.00

10.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市财政局建议

各类文件审查数

200

200

0

100

5

5

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七类会议

500

580

0

100

5

5

现场行政执法监督人次

人次

40

42

0

100

5

5

在线培训考试人数

人次

2000

2100

0

100

5

5

政府聘用法律顾问

8

8

0

100

5

5

文件审查合格率

%

100

100

0

100

5

5

在线培训考试合格率

%

98

100

0

100

5

5

当年规范性文件审查率

%

100

100

0

100

5

5

预算年度内完成行政执法监督及法治理论培训工作

%

100

100

0

100

5

5

法治政府建设费用保障

万元

20

20

0

100

5

5

行政执法规范;执法人员能力提升;法治政府有序推进。

%

98

98

0

100

15

15

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定性

1

0

100

15

15

群众满意度

%

96

96

0

100

10

10

六、专业名词解释

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不得遗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县司法局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62169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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