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司法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行政裁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行政执法、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法治创建、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救助、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涉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帮教安置、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司法局职责职能,2020年县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县委依法治县办综合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办公室、财务科、政治处。
(三)单位构成
县司法局下设42个司法所和3个局属事业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县公证处)。县援助中心、县帮教服务中心和各基层司法所不独立核算,由司法局统一核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403.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36.6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6.44万元;支出总计2403.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63.08万元,本年结转结余40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本年收入减少305.24万元,降幅为11.27%;本年支出减少178.75万元,降幅为7.03%。
2.收入情况。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223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6.63万元,占100.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2万元,降幅13.93%。减少主要原因是无固定资产投资司法所建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67万元,增长11.95%。增长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追加人员经费、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办案经费。
3.支出情况。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236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5.58万元,占64.98%。项目支出827.5万元,占35.02%。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178.75万元,降幅7.03%。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固定资产投资司法所建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68万元,增长9.18%。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办案经费等。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0万元,较上年减少126.4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投资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已经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03.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5.24万元,降幅为11.27%。减少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投资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63.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8.75万元,降幅为7.03%。减少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投资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
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0万元,较上年减少126.4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投资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已经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3.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3.07万元,占100.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5.24万元,降幅11.27%。减少主要原因是无固定资产投资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67万元,增长11.95%。增长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追加人员经费、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办案经费。
2.支出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5.58万元,占64.98%。项目支出827.5万元,占35.02%。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178.75万元,降幅7.03%。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固定资产投资司法所建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68万元,增长9.18%。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办案经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0万元,较上年减少126.4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投资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已经完成。
4.比较情况。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58.88万元,占87.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17万元,主要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办案经费等。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1.04万元,占7.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预算基数大于缴纳基数。卫生健康支出63.81万元,占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8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及预算基数大于缴纳基数。住房保障支出69.34万元,占2.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5.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5.37万元,较上年增加10.26万元,增幅0.8%,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追加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助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社会保障缴费、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用经费260.21万元,较上年增加10.54万元,增幅4.2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物管费、其他交通费支出有所增长。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8万元,下降8.3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83万元,下降36.73%,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执勤执法用车购置,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2020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4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市内因公出行、下乡镇检查、社区矫正调查走访、安置帮教走访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规定,加大公车运行维护管理力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4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工作量加大。
公务接待费1.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类工作检查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6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司法局人均接待费51元,车均运行维护费2.8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21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10.55万元,增长4.23%,主要增长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物管费、其他交通费支出有所增长。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4.93万元,降幅19.97%,减少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公车运行费用等支出减少。机关运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房屋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改革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0年度县司法局会议费支出5.46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增加2.91万元,增幅114.12%,增加主要原因是“七五”普法验收片区会在我县召开。
2020年度县司法局培训费6.81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减少21.36万元,降幅75.83%,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局无司法所长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020年设定的8个工作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包括人民调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刑满释放人员管理、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及其他业务办案、司法所建设及装备配置、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其中按财政要求开展自评项目8项,涉及资金827.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基层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项目的实施,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绩效自评结果(法律援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云阳县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办案 | ||||||||||||
主管部门 |
云阳县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62.91 |
98.43 |
98.43 |
10 |
1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62.91 |
98.43 |
98.43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维护受援助人合法权益. |
完成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 |
≥1000 |
773 |
50 |
7.73 |
无案源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符合法律援助管理办法要求 |
合格 |
合格 |
10 |
|||||||||
指标2:补贴发放准确率、及时率 |
100% |
100% |
10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预算年度内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率 |
≧97% |
≧97% |
1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办理援助案件成本 |
≤98.43 |
98.43 |
1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指标1: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 |
≧95% |
≧96% |
30 |
1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是否为受援人维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 |
是 |
是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知晓率及影响力 |
≧98% |
≧98% |
10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援助对象满意度 |
≧98% |
≧98%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7.73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县司法局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62169。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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