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市、县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县委的部署、起草全县法制建设和开展依法治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以及民主法制建设,全面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管理、指导并监督律师以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在云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及其各项业务活动。管理、指导并监督本县的公证机构并开展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指导并监督本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并参与全县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和管理本县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和管理本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划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全局共有8个内设科室和42个基层司法所(派出机构)。下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云阳县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云阳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和各基层司法所不独立核算,由司法局统一核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844.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73.3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70.84万元;支出总计1,844.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76.90万元,本年结转结余167.2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34.51万元、负增长1.84%。
2017本年度收入合计1673.34万元。其中:政拨款收入1673.34万元,占100.00%。
2017本年度支出合计1676.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5.34万元,占66.51%。项目支出561.56万元,占33.49%。
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7.28万元,较上年减少3.5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73.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65万元,增长10.4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项目工作经费的增加、公证处运行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8.45万元,增长43.65%。主要原因:年末财政追加人员经费,追加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购买服务,公证处运行经费,市级转移支付工作经费年末追加下达。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76.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77万元,增长4.73%。主要原因是社会律师事务所援助案件补助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2.01万元,增长43.9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工资调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人员经费、公证处人员经费补助及上级转移业务办案经费支出。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0万元,占0.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0万元。主要原因是纪检组运行经费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358.34万元,占8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3.4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工资调资、社会工作者人员经费、公证处人员经费补助及上级转移业务办案经费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0.17万元,占12.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87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98万元,占3.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住房保障支出43.32万元,占2.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追加住房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5.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5.36万元,较上年增加34.5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工资调资、追加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119.97万元,较上年增加29.8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职工电话费补助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7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05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15.36万元,主要减少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支出均有大幅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规定,执行公车改革管理办法,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活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无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是无公务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1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市内因公出行、下乡镇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9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7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2.6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工作检查,乡镇工作联系。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5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6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司法局人均接待费44.1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8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房屋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改革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9.80万元,增加33.05%,主要原因是增加职工电话费补助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采购全局办公用用电脑、办公桌等办公设备。政府采购服务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印刷。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司法局着力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5162681。
云阳县司法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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