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严格执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
(4)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和按规定权限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9)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
(10)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标准化信息管理。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培育和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17)管理全县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驰名商标申报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18)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工作。
(19)负责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协助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调查工作。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有关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
(2)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并公布结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3)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就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或者提出意见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处理,必要时可以公布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
(4)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必要时可以进行查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答复;
(5)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6)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测定;
(7)通过在自建的3.15消费维权网站、消委官方微博以及其他大众传播媒介,表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8)对本县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进行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
1.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2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法规科、宣传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食品安全协调科(云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化管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商标和专利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和风险管理科、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公平竞争监督管理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2个派出所。分别是:青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双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盘石市场监督管理所、澎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江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南溪市场监督管理所、凤鸣市场监督管理所、高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故陵市场监督管理所、龙角市场监督管理所、栖霞市场监督管理所。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直属单位,即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云阳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综合办公室、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2.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5132.19万元,支出总计5132.1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65万元,下降0.9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5132.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65万元,下降0.9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32.19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5132.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65万元,下降0.9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606.12万元,占89.75%;项目支出526.06万元,占10.2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省级以下财政不再实行权责发生制列支,年终无结转,结转资金财政收回后下年安排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32.1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6.65万元,下降0.9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32.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65万元,下降0.9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2.93万元,增长5.40%。主要原因是根据云阳财预【2023】6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伤亡特殊补助资金(一季度)的通知;根据云阳财社【2023】55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部分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根据云阳财社【2023】18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部分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根据云阳财社【2023】73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部分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根据云阳财预【2023】20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二季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根据云阳财预【2023】11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部门专项经费的通知;根据云阳财产业【2023】36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云阳财产业【2023】54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注水猪牛羊肉质保金的通知;根据云阳财产业【2023】56号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经费的通知;根据云阳财预【2023】43号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公务员基础绩效奖的通知;根据云阳财预【2023】19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追加下达公务员(含参公)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的通知;根据云阳财预【2023】44号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2023年调增艰边津贴的通知;根据云阳财预【2023】60号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增人增资的通知;根据云阳财社【2023】119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部分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调整及追加了本年度预算数。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2.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65万元,下降0.9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2.93万元,增长5.40%。主要原因是根据云阳财预【2023】6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伤亡特殊补助资金(一季度)的通知;根据云阳财社【2023】55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部分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根据云阳财社【2023】18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部分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根据云阳财社【2023】73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部分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根据云阳财预【2023】20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二季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根据云阳财预【2023】11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部门专项经费的通知;根据云阳财产业【2023】36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云阳财产业【2023】54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注水猪牛羊肉质保金的通知;根据云阳财产业【2023】56号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经费的通知;根据云阳财预【2023】43号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公务员基础绩效奖的通知;根据云阳财预【2023】19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追加下达公务员(含参公)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的通知;根据云阳财预【2023】44号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2023年调增艰边津贴的通知;根据云阳财预【2023】60号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增人增资的通知;根据云阳财社【2023】119号文件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部分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调整及追加了本年度预算数。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省级以下财政不再实行权责发生制列支,年终无结转,结转资金财政收回后下年安排预算。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38.60万元,占74.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9.19万元,增长6.3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创建国家示范城市,培训费、印刷费及公务接待等相关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24.02万元,占16.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62万元,增长6.00%,主要原因是其他行政事业养老支出即退休健康休养费基数调增。
(3)卫生健康支出196.83万元,占3.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6万元,下降2.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减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272.73万元,占5.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4万元,下降2.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减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06.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00.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10万元,下降3.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贴、奖金、养老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支出。公用经费80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87万元,增长10.4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创建国家示范城市,培训费、印刷费及公务接待等相关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管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气费、手续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5.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76万元,下降38.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9万元,下降2.67%,主要原因是我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保障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无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7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过路费、维修费、保险费、洗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23万元,下降39.2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9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维修费支出减少。
公务接待费4.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补评、重庆市食药安办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查等事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万元,下降25.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7辆;国内公务接待116批次89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49.9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2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5.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3万元,增长234.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疫情放开后召开会议次数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6.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6万元,增长73.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疫情放开后培训次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9.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9.56万元,增长9.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创建国家示范城市,培训费、印刷费及会议费等相关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83 %。主要用于采购国产电脑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抽检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7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526.06万元。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监控 |
项目编码: |
50023500023P000065 |
自评总分: |
94.85 |
|
| ||||||||||||||
项目主管部门: |
609-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财政归口处室: |
006-产业发展科 |
部门联系人: |
刘晓凤 |
联系电话: |
55166393 | ||||||||||||||
资金情况 |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
|
48,692,616.65 |
|
54,323,350.12 |
|
50,815,350.12 |
|
|
| |||||||||||
其中:财政拨款 |
|
|
48,692,616.65 |
|
54,323,350.12 |
|
50,815,350.12 |
93.54 |
10.00 |
9.35 | |||||||||||
一般公共预算 |
|
|
48,692,616.65 |
|
54,323,350.12 |
|
50,815,350.12 |
93.54 |
|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一、执法办案是市场监管部门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安全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 |
|
2023年我局全年预算执行数实际为51321850.12元,系统提取数据50815350.12元有误。该年度推动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了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 对全县企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按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种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有效运用情报信息,案件管理系统、公示系统、“双打”信息共享平台,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完成各项专项执法工作。 全面落实国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系列举措,进一步了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了注册许可业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打造群众最满意的市场监管服务窗口。顺利完成了市场主体年增长任务。 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药品企业监管力度。 完成了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工作。 较好了完成市对县目标考核。 积极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开展了食品、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及市场领域的监管。开展了“小个专”等相关工作。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
保障车辆基本运行 |
辆 |
≥ |
8 |
8 |
0 |
100 |
10 |
10 |
否 |
| |||||||||||
全年新发展市场主体 |
户 |
≥ |
10000 |
10000 |
0 |
100 |
10 |
10 |
是 |
| |||||||||||
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单位评估 |
个 |
≥ |
4 |
2 |
50 |
0 |
5 |
0 |
否 |
| |||||||||||
执法支队及市场监管所全年查处案件数 |
案件数 |
≥ |
150 |
150 |
0 |
100 |
10 |
10 |
否 |
| |||||||||||
制作食品安全相关标识 |
份 |
≥ |
10000 |
10000 |
0 |
100 |
5 |
5 |
否 |
| |||||||||||
大案要案办结率 |
% |
≥ |
95 |
95 |
0 |
100 |
5 |
5 |
否 |
| |||||||||||
12315举报投诉按时办结率 |
% |
≥ |
95 |
95 |
0 |
100 |
5 |
5 |
否 |
| |||||||||||
全年完成市场主体发展1万户以上,带动就业人数 |
人 |
≥ |
30000 |
30000 |
0 |
100 |
10 |
10 |
否 |
| |||||||||||
群众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 |
% |
≥ |
85 |
85 |
0 |
100 |
10 |
10 |
是 |
| |||||||||||
群众对我县市场监管工作满意度 |
% |
≥ |
85 |
85 |
0 |
100 |
10 |
10 |
是 |
| |||||||||||
购买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服务第三方评估费用 |
元 |
≤ |
500000 |
500000 |
0 |
100 |
5 |
5 |
否 |
| |||||||||||
基层所房屋租赁成本 |
元 |
≤ |
86000 |
82000 |
4.65 |
100 |
10 |
10 |
否 |
| |||||||||||
市场主体资料单位成本均价 |
元/户(套) |
≤ |
12 |
12 |
0 |
100 |
5 |
5 |
否 |
| |||||||||||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6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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