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武装部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本县民兵、预备役工作,领导县内人民武装工作;领导本县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和武器装备管理;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做好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工作,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防汛、抢险、救灾等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负责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负责国防动员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和协助组织人口疏散等工作;加强自身正规化建设,建立良好的战备、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二)机构设置。云阳县人民武装部下辖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和民兵训练基地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级别副科级。核定编制11个,在编在岗人员1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68.92万元,支出总计268.9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74.46万元、下降21.6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军地联考联评专项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68.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9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6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92万元,占60.69%;项目支出104.90万元,占39.3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0万元,较上年增加2.1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行政消耗性开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8.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43万元,下降17.6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军地联考联评专项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19万元,增长16.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6.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56万元,下降22.3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军地联考联评专项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09万元,增长15.6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66万元,占57.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国防支出71.90万元,占26.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0万元,主要原因是兵员征集数量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34万元,占8.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支出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6万元,占3.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8.16万元,占3.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49万元,较上年增加35.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8.44万元,较上年减少24.9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行政消耗性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保养、购买油料、保险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0.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工作组来单位检查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2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8.00元,车均维护费0.7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我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从自我评价情况来看,不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的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746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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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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