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云阳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云阳县民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优抚安置科、救灾救助科、基层政权区划地名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人事财务科5个职能科室和1个办公室。下设云阳县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云阳县救助管理站、云阳县光荣院、云阳县麻风医院、云阳县殡葬管理所、云阳县殡仪馆、云阳县社会福利中心、云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云阳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9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国家、市、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2.负责全县民间组织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双拥”活动;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和抚恤管理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申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
4.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5.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组织开展全县经常性社会捐助和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城乡特困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
6.建立完善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负责本区域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审批工作;指导全县的五保敬老工作。
7.指导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推动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社区建设的日常工作,推动社区建设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乡镇的行政区域划分;代县政府审核、申报乡、镇的设立、撤销、驻地迁移;负责行政区划、边界管理、调处工作。
8.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指导和管理;会同县有关部门落实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搞好年检换证工作。
9.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参与妇女儿童特别是孤儿的权益保护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建设工作。
11.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2.对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3.主管全县的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乡镇、街、巷、道路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负责全县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推行地名标准化和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总收入8611.6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21.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90万元,总支出7481.6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0.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21.59万元。
(二)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0.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3.48万元,包括民政管理事务918.5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16.13万元、抚恤516.64万元、退役安置957.20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08万元等项目支出,医疗保障支出57.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8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额情况:
2015年“ 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97万元,“ 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为46.87万元,比预算减少了51.68%,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07万元,主要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分项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5辆,运行维护费44.07万元,比预算减少了20.93万元,降低了32.2%,主要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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