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云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印发〈云阳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撤销县监察局和县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组建云阳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县监委与县纪委合署办公,合署后的县纪委监委是反腐败工作机构,是党的政治机关,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县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县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云阳县纪委监委机关共设18个部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2018年7月按照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纪委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的通知》要求,统一设立派驻机构12个,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分别为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纪检监察组、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驻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驻县交委纪检监察组、驻县农委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国土房管局纪检监察组、驻县环保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旅发委纪检监察组和驻县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
2018年8月按照《县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设置派出监察机构7个,由县监委直接领导。分别为:派出第一监察室、派出第二监察室、派出第三监察室、派出第四监察室、派出第五监察室、派出第六监察室和派出第七监察室。
县纪委监委下设事业单位1个,云阳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县委巡察办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机构,设在县纪委。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02.02万元,支出总计1,902.0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2.84万元、增长66.96%,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办理留置案件和开展云阳县廉政教育中心建设,财政追加了预算收入。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32.9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97.40万元,增长28.72%,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办理留置案件和开展云阳县廉政教育中心建设,财政追加了预算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2.94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569.08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8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1.05万元,增长53.97%,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办理留置案件和开展云阳县廉政教育中心建设。其中:基本支出1,134.21万元,占67.27%;项目支出551.94万元,占32.7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5.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79万元,增长389.72%,主要原因是2018年时间紧,项目经费和人员经费应付未付较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32.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7.40万元,增长28.72%。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办理留置案件和开展云阳县廉政教育中心建设,财政追加了预算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3.37万元,增长49.84%。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办理留置案件和开展云阳县廉政教育中心建设,财政追加了预算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69.08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8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1.05万元,增长53.97%。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办理留置案件和开展云阳县廉政教育中心建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2.50万元,增长80.60%。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办理留置案件和开展云阳县廉政教育中心建设。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5.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79万元,增长389.72%,主要原因是2018年时间紧,项目经费和人员经费应付未付较多。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1.34万元,占89.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8.89万元,增长94.36%,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办理留置案件和开展云阳县廉政教育中心建设。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5.11万元,占6.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0万元,增长18.22%,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25万元,占2.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3万元,增长12.31%,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37.44万元,占2.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7万元,增长7.99%,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4.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7.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8.27万元,增长35.23%,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96.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39万元,增长157.65%,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咨询费、劳务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6.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0.1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二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27万元,增长57.95%,主要原因是新购执法用车1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24.3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37万元,增长57.95%,主要原因是新购执法用车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02万元,主要用于案件调查、市内因公出行、机要文件交换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0.32%,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公务车管理制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7万元,下降0.32%,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公务车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费19.75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和开展巡察等专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0.2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人员和接待标准,减少在外就餐人次。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下降0.2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人员和接待标准,减少在外就餐人次。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36批次1,64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0.00元,车均购置费24.37万元,车均维护费5.5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6.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和公务车运行维护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39万元,增长157.65%,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办理留置案件和开展云阳县廉政教育中心建设。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认真贯彻《预算法》,按照讲究绩效原则,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结合本单位预算编制分工、落实绩效目标编制、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的审核、健全内部机制、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按质完成;二是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逐项细化落实到各业务部室;三是根据以前年度项目规划、执行情况、项目报告等已有成果,使绩效目标更加科学合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28037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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