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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重庆市云阳县科学技术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科学管理规范性文件,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制订全县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实施科技兴云战略,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包括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在内的科技创新工作,做好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编制、申报和实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小试、中试,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商品化及相关的科技基地建设。负责全县科技经费、科研物资的使用配置和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行业和企业技术进步措施,参加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技术引进和技术开发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论证、评估。负责对全县科技工作(农业科技、工业科技、社会发展科技)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智力引进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全县科技成果、技术市场、专利工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及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云阳县科学技术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和信访、保密、保卫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计划发展科。负责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管理与指导协调实施工作;负责科技开发、农业科技、科技扶贫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科技普及工作;负责科技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科技管理科。负责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机构管理;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侵权处理工作;负责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的认定、管理和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等工作;负责工业科技和社会发展科技等日常管理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人民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的责任;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的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的责任;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07.92万元,支出总计307.92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57.53万元、下降15.74%,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0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9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0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24万元,占73.47%;项目支出81.68万元,占26.53%.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7.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65万元,增长29.23%。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公车改革和平时考核造成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104.1万元,比上年增加15.9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16万元,比上年减少5.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71万元,增长37.34%。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7.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53万元,下降15.74%,主要是今年减少国家农转项目1个。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71万元,增长37.34%。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1个,开展科技培训10次。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234.56万元,占76.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5.97万元,占18.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4万元,占3.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5万元,占2.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2万元。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6.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14万元,较上年增加26.4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公车改革和平时考核支出增加。公用经费64.10万元,较上年减少25.67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0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9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科技扶贫项目,支出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本单位已无公务用车。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科技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不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2.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科技特派员到我县开展科技服务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科技扶贫项目,到乡镇基层次数大增。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接待从简。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325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27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1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差旅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25.67万元,下降28.59%,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准确预测上年结余和本年其他收入,并对采购等大项支出做到预先计划,心中有数,通过认真测算,层层把关,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根据县财政局的预算批复,对经费预算执行的情况加强了监控,使预算与实际执行紧密结合,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5512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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