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县政府授权,受县财政局委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
2.起草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变动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公、检、法、司、监察、林业、农业、海事等部门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营运管理。
5.代表县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全县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产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县政府出资企业)等的国有资产,维护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6.加强县政府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研究提出县属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强对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监管。
7.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企业效益提升。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9.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监督人才的培养、培训和储备工作。
11.监缴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收益、国有资本(资产)收益、县政府出资企业征地拆迁与补偿企业的残值收益。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独立编制数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机构当年无变动。
(三)人员情况。参公编制16人,事业编制5人(云编发〔2017〕34号,年末实有1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83.92万元,支出总计983.9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663.83万元、增长207.38%,主要原因是市属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专项补助资金656万元(云阳财业〔2017〕30号,45号.62号增加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补助资金656万)及增人增资。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32.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2.7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1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74万元,占55.63%;项目支出139.36万元,占44.3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69.83万元,较上年增加668.64万元,结转结余的主要原因是市级专项资金“三供一业”补助资金年底各项支付手续办理当中还没完全支付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补助资金时间较晚还没来得及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32.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0.70万元,增长208.82%。主要原因是“三供一业”专项补助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3.68万元,增长346.16%。增长原因系市属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专项补助资金656万元(云阳财业〔2017〕30号,45号.62号增加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补助资金656万,云财企〔2017〕5号和76号市国资委分配区县国资局国有资产统计监管补助22万,增人增资16.4万元和本级专项33.6万元,另外实行机关养老保险制度后划出离退休4.4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1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节省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85万元,增长49.40%。主要原因是2017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增加职工养老保险基本支出增长25%,和增人增资部分。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27万元,占6.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2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7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增加职工养老保险基本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5万元,占2.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1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增加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77.00万元,占88.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5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住房保障支出7.67万元,占2.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底增人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34万元,较上年增加23.76万元,主要原因是 “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是 “基本工资38.52万元、津贴补贴30.77万元、奖金5.3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6.18万元。其它工资与福利支出34.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公用经费28.40万元,较上年增加11.4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用途主要是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详见支出明细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6万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没有购置新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9万元,主要用于 “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和扶贫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三供一业”推进及落实情况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等,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82人。
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5.06元,车均维护费2.99万。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在职人员交通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网络维护费等详见支出明细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1.43万元,增长67.4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交通补贴及增加人员所增的公务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3个项目(国资国企改革、改制、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查以及国有资产调配处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工作经费)30万元。工作上取得了相应的成绩。
2017年,国资局在市国资委、中共云阳县委、云阳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系列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不断加快县属国资、国企改革步伐,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全年县属国企资产总额达到285亿元,所有者权益14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7%、26%;上缴税金2400万元;上缴利润1200万元;资产负债率由53.33%同比下降到50%。全年主要围绕国资国企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移交、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三个方面开展工。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89370”。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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