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阳医保处罚字〔2024〕第117号
当事人:云阳丽景中医综合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92500235MAC4Y7E1B
住所或地址:云阳县滨江路728号附3号
法定代表人:柳*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0日对你单位涉嫌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终结,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
(一)串换药品
你单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9日期间,将将丙类中药饮片黄连串换为甲类中药饮片黄连片,涉及黄连片7684克,每克违规报销单价0.73元,涉及医保基金5593.95元。
上述违法行为属于串换药品,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规定,云阳丽景中医综合诊所串换药品的违法行为,责令退回违法报销医保基金,处报销金额1倍的罚款。药店应退回违法报销医保基金5593.95元,处罚款5593.95元。
(二)超标准收费
按照医保目录报销标准,拔罐疗法(火罐)三罐计费1次,超过3罐加收1.5元/罐,你单位将加收罐按照火罐疗法(火罐)原价收取,并报销医保基金,涉及拔罐疗法(火罐)218次,报销医保基金650.80元。
上述违法行为属于超标准收费,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规定,云阳丽景中医综合诊所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责令退回违法报销医保基金,处报销金额1倍的罚款。药店应退回违法报销医保基金650.80元,处罚款650.80元。
云阳丽景中医综合诊所共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5593.95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云阳县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通知书》云阳医保检通字〔2024〕第186号、云阳县医疗保障局检查笔录、云阳丽景中医综合诊所违规明细确认表、云阳丽景中医综合诊所药品进销存情况表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调查终结后于2024年12月3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申请听证。
综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规定,对以上一项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云阳丽景中医综合诊所改正违法行为。
2.责令云阳丽景中医综合诊所退回违法骗取医保基金5593.95元,处罚款5593.95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责令退回的居民医保基金5593.95元退回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支行,户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31470101040066778。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财务人事科开具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依法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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