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阳医保处罚字〔2024〕第64号
当事人:云阳县平安镇中心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125002357398030392
住所或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平安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蔡*安
本机关于2024年7月4日对你单位涉嫌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终结,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
重复收费。你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吸痰护理,同一患者当天使用吸痰护理次数超过10次,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3.20元;护理费、床位费、一级医院诊查费,你单位存在患者一次住院床位费收取次数大于住院天数,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2417.97元;指脉氧监测,你单位存在同一天且两个项目相隔不超过1小时收取“血氧饱和度监测”和“指脉氧监测”,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85.12元;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同一病人同一天在同一科室看病收取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超过一次,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64.80元;你单位在收取人工流产术的同时收取宫颈扩张术,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826.50元;肌肉注射,你单位存在门诊收费时,在收取了一般诊疗费后,在同一天相隔不超过1小时同时收取了肌肉注射,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20.58元;以上行为属于重复收费,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并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3418.17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蔡*安身份证复印件》、《云阳县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通知书》(云阳医保检通字〔2024〕75号)、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询问笔录(蔡*安)、云阳县医疗保障局检查笔录、云阳县平安镇中心卫生院违规明细确认表、云阳县平安镇中心卫生院吸痰护理违规明细、云阳县平安镇中心卫生院床位费违规明细、云阳县平安镇中心卫生院宫颈扩张术违规明细、云阳县平安镇中心卫生院护理费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平安镇中心卫生院收取门诊监护费同时收取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违规明细、云阳县平安镇中心卫生院诊查费违规明细、云阳县平安镇中心卫生院指脉氧检测违规明细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调查终结后于2024年7月22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申请听证。
综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你单位退回上述违法报销医保基金3418.17元,处罚款3418.17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责令退回的居民医保基金3418.17元退回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支行,户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31470101040066778。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财务人事科开具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依法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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