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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阳医保处罚字〔2024〕第63号


当事人: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12500235765942606F                        

住所或地址:云阳县五同路175号                               

法定代表人:陈*妍                   


本机关于2024年7月3日对你单位涉嫌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终结,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

重复收费。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将护理费、床位费、一级医院诊查费超实际住院天数收费,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23525.22元;医院同一病人同一天在同一科室看病收取门诊诊查费超过1次,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82.2元;医院同一患者当天收取吸痰护理次数超过10次,涉及违规收取吸痰护理7次,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11.2元;医院同一天收取“气管切开护理”和“吸痰护理”,涉及违规收取吸痰护理4次,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6.4元;医院同一患者同一天且两个项目相隔不超过一个小时收取人工流产术和宫颈扩张术费用,涉及违规收取宫颈扩张术47次,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669.75元;医院在门诊收费时,在收取了一般诊疗费后,在同一天相隔不超过1小时同时收取了肌肉注射、急诊诊查费、静脉输液、静脉注射、门急诊留观诊查费、皮下输液,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21805.5元。其行为属于重复收费,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并违法报销医保基金共46100.27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云阳县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通知书》(云阳医保检通字〔2024〕第74号)、云阳县医疗保障局检查笔录、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询问笔录、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明细确认表、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费违规明细表、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费违规明细表、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诊查费违规明细表、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诊查费违规明细表、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吸痰护理违规明细表、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宫颈扩张术违规明细表、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肌肉注射违规明细表、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诊诊查费违规明细表、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违规明细表、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静脉输液违规明细表、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静脉注射违规明细表、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皮下输液违规明细表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调查终结后于2024年7月22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申请听证。 

综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你单位退回上述违法报销医保基金46100.27元,处罚款46100.27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责令退回的居民医保基金46100.27元退回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支行,户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31470101040066778。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财务人事科开具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依法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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