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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阳医保处罚字〔2024〕第62号


当事人:云阳县宝坪镇中心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12500235451849476E                            

住所或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宝坪镇场镇                                       

法定代表人:向*伟                         


本机关于2024年7月5日对你单位涉嫌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终结,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

重复收费。你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对患者进行诊疗过程中,将护理费、床位费、一级医院诊查费超住院天数收费,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49700.4元;医院存在同一天收取“气管切开护理”和“吸痰护理”,涉及重复收取吸痰护理12次,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19.2元;医院存在同一天同一科室且两个项目相隔不超过1小时收取“中医辨证论治”和“普通门诊诊查费”、副高医师普通门诊诊查费,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288元;医院存在门诊收费时,在收取了一般诊疗费后,在同一天相隔不超过1小时同时收取普通门诊诊查费、静脉输液、肌肉注射、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静脉注射、小儿头皮静脉输液、皮下注射等费用,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52520.16元。其行为属于重复收费,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并违法报销医保基金102527.76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云阳县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通知书》(云阳医保检通字〔2024〕第73号)、云阳县医疗保障局检查笔录、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询问笔录、云阳县宝坪镇中心卫生院违规明细确认表、云阳县宝坪镇中心卫生院床位费医保项目使用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宝坪镇中心卫生院护理费医保项目使用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宝坪镇中心卫生院一级医院诊察费医保项目使用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宝坪镇中心卫生院皮下注射医保项目使用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宝坪镇中心卫生院普通门诊诊查费医保项目使用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宝坪镇中心卫生院吸痰护理医保项目使用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宝坪镇中心卫生院静脉输液医保项目使用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宝坪镇中心卫生院肌肉注射医保项目使用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宝坪镇中心卫生院急诊诊查费医保项目使用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宝坪镇中心卫生院静脉注射医保项目使用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宝坪镇中心卫生院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医保项目使用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宝坪镇中心卫生院副高医师普通门诊诊查费医保项目使用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宝坪镇中心卫生院小儿头皮静脉输液医保项目使用违规明细表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调查终结后于2024年7月23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申请听证。 

综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你单位退回违法报销医保基金102527.76元,处罚款102527.76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责令退回的居民医保基金102527.76元退回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支行,户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31470101040066778。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财务人事科开具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依法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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