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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阳医保处罚字〔2024〕第59号


当事人:云阳县红狮镇中心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12500235451851955K

住所或地址:重庆市云阳县红狮镇红康路97号                      

法定代表人:蒲*军          


本机关于2024年7月5日对你单位涉嫌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终结,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

一、重复收费

你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院在收取人工流产术的同时收取宫颈扩张术,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9077.25元;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你单位存在患者一次住院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收取次数大于住院天数,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21603.92;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小儿头皮静脉输液、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急诊诊查费,你院存在门诊收费时,在收取了一般诊疗费后,在同一天相隔不超过1小时同时收取了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小儿头皮静脉输液、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急诊诊查费,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42074.76元;以上行为属于重复收费,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并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72755.93元。

二、超标准收费

你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将胆囊切除术超标准收取胆囊肠吻合术的费用,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4000.00元;你单位在收取人工流产术同时收取畸形子宫流产术,且收费106.00元,按物价应收人工流产术(畸形术),单价30.00元,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820.80元;以上行为属于超标准收费,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并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4820.80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蒲*军身份证复印件》、《云阳县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通知书》云阳医保检通字〔2024〕第69号、询问笔录(李*军)、云阳县医疗保障局检查笔录、云阳县红狮镇中心卫生院审计发现问题明细确认表、云阳县红狮镇中心卫生院胆囊切除术违规明细表、红狮镇中心卫生院肌肉注射、静脉输液、普通门诊诊查费、静脉注射、小儿头皮静脉输液、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急诊诊查费、皮下输液违规明细表(门诊)、云阳县红狮镇中心卫生院疤痕子宫人工流产术违规明细表(门诊)、云阳县红狮镇中心卫生院床位费违规明细表、云阳县红狮镇中心卫生院宫颈扩张术违规明细表(门诊)、云阳县红狮镇中心卫生院急诊观察床位费(一级医院)、急诊观察床位费(一级医院)(不足6小时减半收取)、普通门诊诊查费违规明细表(门诊)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调查终结后于2024年7月22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申请听证。 

综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你单位退回上述违法报销医保基金77576.73元,处罚款77576.73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责令退回的居民医保基金77576.73元退回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支行,户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31470101040066778。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财务人事科开具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依法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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