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处罚决定>县医保局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阳医保处罚字〔2024〕第58号


当事人:云阳县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125002357626904150

住所或地址:云阳县盘龙街道长安路149号                              

法定代表人:吴*伟                 


本机关于2024年7月8日对你单位涉嫌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终结,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

重复收费

你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患者一次住院的护理费、床位费、一级医院诊查费收取次数大于住院天数,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3642.36元;普通门诊诊查费和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存在收取急诊监护费后,在同一天相隔不超过1小时同时收取了普通门诊诊查费和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36.6元;宫颈扩张术存在同一天且两个项目相隔不超过1小时收取人工流产术和宫颈扩张术,违规收取宫颈扩张术108次,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1539元;在门诊收费时,在收取了一般诊疗费后,在同一天相隔不超过1小时同时收取了静脉输液、肌肉注射、急诊诊查费、小儿头皮静脉输液等费用,,其行为属于重复收费,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并违法报销医保基金69586.86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云阳县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通知书》(云阳医保检通字〔2024〕第68号)、云阳县医疗保障局检查笔录、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询问笔录、云阳县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明细确认表、云阳县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费违规明细表、云阳县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费违规明细表、云阳县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诊查费违规明细表、云阳县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诊查费违规明细表、云阳县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违规明细表、云阳县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宫颈扩张术违规明细表、云阳县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静脉输液违规明细表、云阳县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肌肉注射违规明细表、云阳县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诊诊查费违规明细表、云阳县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儿头皮静脉输液违规明细表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调查终结后于2024年7月22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申请听证。 

综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你单位退回上述违法报销医保基金69586.86元,处罚款69586.86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责令退回的居民医保基金69586.86元退回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支行,户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31470101040066778。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财务人事科开具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依法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