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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阳医保处罚字〔2024〕第44号


当事人:云阳和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91500235MA605CKB5J

住所或地址: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528号                       

法定代表人:黄*翠            


本机关于2024年5月15日对你单位涉嫌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终结,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

一、过度诊疗

你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将电针项目用于说明书禁忌患者,其行为属于过度诊疗,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并违法报销医保基金102956.70元。

二、过度检查

你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将血清α-L-岩藻糖苷酶测定、血清肌酸激酶测定、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腺苷脱氨酶测定(血清)用于超适应症进行常规检查,其行为属于过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并违法报销医保基金3094.87元。

三、超标准收费

你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将麻醉分析为精神科治疗项目,你院在开展手术项目时将其作为麻醉项目之一收费;彩色多普勒超声项目,医保目录中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收费单位为两根血管,每增加两根血管按加收60元/次收费,你院部分患者未按加收收取费用,而是收取全价130元/次,多收取70元/次,其行为属于超标准收费,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并违法报销医保基金39100.50元。

四、重复收费

你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在患者袁祖全的单次手术中,按小时收取全身麻醉费用5次,全身麻醉(增加一小时加收)费用4次,多收取4次全身麻醉费用,其行为属于重复收费,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并违法报销医保基金2046.24元。

五、串换诊疗项目

你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将自费项目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速率法)串换为甲类项目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收费、将自费项目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速率法)串换为甲类项目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测定收费、将自费项目血清尿酸测定(酶促法加收)串换为甲类项目血清尿酸测定收费,其行为属于串换诊疗项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并违法报销医保基金18981.40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云阳县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通知书》、史*荣询问笔录、云阳县医疗保障局检查笔录、云阳和泰医院违规明细确认表、云阳和泰医院电针违规明细表、云阳和泰医院血清肌酸激酶测定、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违规明细表、云阳和泰医院麻醉分析违规明细表、云阳和泰医院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测定违规明细表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调查终结后于2024年5月29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申请听证。 

综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你单位退回上述违法报销医保基金166179.71元(其中退回居民报销医保基金102153.80,职工报销医保基金64025.91元),处罚款166179.71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责令退回的居民医保基金102153.80元退回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支行,户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31470101040066778。将责令退回的职工医保基金64025.91元退回到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户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3100018429200101769。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财务人事科开具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依法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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