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5月第一周行政处罚及行政检查信息
依据有关规定,现将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5月第一周行政处罚及行政检查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1.5月第一周行政处罚公示(医疗)
2.5月第一周行政处罚公示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5月第一周行政处罚公示(医疗) |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报告单位名称 |
云阳继生堂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235MA5YNG6T1K |
云卫传罚〔2024〕3号 |
未将使用后的针灸针、棉签等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内 |
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3000.00元 |
2024/05/09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5月第一周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报告单位名称 |
云阳县足之康修脚店 |
92500235MAC45C3F45 |
云卫公罚〔2024〕14号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500.00元 |
2024/05/09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云阳县高阳镇铭人购物广场 |
92500235MA5YDY334G |
云卫公罚〔2024〕13号 |
未取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超市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500.00元 |
2024/05/09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