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3月第二周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依据有关规定,现将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第二周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1.3月第二周行政处罚公示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
3月第二周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报告单位名称 |
云阳县花千谷大酒店 |
92500235MA5UMQWWXG |
云卫公罚〔2024〕2号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谭小美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500.00元 |
2024/03/06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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